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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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 (略) 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 (略) 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

  项目代码:2311-*-04-04-*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聚焦共抓长江大保护,提升长江岸线智慧监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各委办局数据壁垒,实现生态环境实时监测、污染防治全链条监管、岸线治理全程管控、执法监督业务协同,切实用数字思维统领治理架构改革,着力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 (略) ,打造世界级宜昌提供信息化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三、项目业主

   (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址

  项 (略) 西陵区城东大道2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分两期开展,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后端基础建设及业务应用层生态监测,使岸线治理智能平台具备物联、信息处理、遥感、安全、视频处理、数据存储及处理能力,同时实现环境修复、监控、预警等基本的岸线治理能力;二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功能扩展和能力升级,包括岸线修复、绿色产业、实景三维建设,使岸线治理智能平台在执法、安全、事件处理、应急处理等方面实现统一协作,增加平台移动应用能力,强化系统及多类数据的交互能力,增加平台实景展示功能。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03.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1.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05万元、基本预备费100.1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及上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分二期建设,第一期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第二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八、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形式对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其他(软件)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从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请根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 (略) 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 (略) 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长江岸线治理监管系统

  项目代码:2311-*-04-04-*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聚焦共抓长江大保护,提升长江岸线智慧监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各委办局数据壁垒,实现生态环境实时监测、污染防治全链条监管、岸线治理全程管控、执法监督业务协同,切实用数字思维统领治理架构改革,着力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 (略) ,打造世界级宜昌提供信息化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三、项目业主

   (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址

  项 (略) 西陵区城东大道2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分两期开展,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后端基础建设及业务应用层生态监测,使岸线治理智能平台具备物联、信息处理、遥感、安全、视频处理、数据存储及处理能力,同时实现环境修复、监控、预警等基本的岸线治理能力;二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功能扩展和能力升级,包括岸线修复、绿色产业、实景三维建设,使岸线治理智能平台在执法、安全、事件处理、应急处理等方面实现统一协作,增加平台移动应用能力,强化系统及多类数据的交互能力,增加平台实景展示功能。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03.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1.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05万元、基本预备费100.1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及上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分二期建设,第一期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第二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八、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形式对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其他(软件)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从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请根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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