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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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203号

防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提出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类、3类、6类、8类、9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申请,经现场核查停车场不符合要求,在2023年12 月8 日整改完成后,经再次现场核查后,确认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3类、6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8类。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一)专用车辆数量为5辆; (二)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装备符合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

请于2023年12月30日 (略) 行政审 (略) 政交通环保事务审批科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兑现承诺,在180日(即2024年6月19日前)内一次性投入5辆自有专用车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未按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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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提出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类、3类、6类、8类、9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申请,经现场核查停车场不符合要求,在2023年12 月8 日整改完成后,经再次现场核查后,确认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3类、6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8类。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一)专用车辆数量为5辆; (二)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装备符合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

请于2023年12月30日 (略) 行政审 (略) 政交通环保事务审批科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兑现承诺,在180日(即2024年6月19日前)内一次性投入5辆自有专用车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未按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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