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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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略) 新吴区312国道梅村服务区北侧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无锡 (略)

(略) 新吴区312国道梅村服务区北侧,投资11572万元建设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具有运转600t/d的转运能力,其中一般垃圾200t/d、易腐垃圾400t/d。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其他垃圾卸料、压缩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易腐垃圾卸料产生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本项目设排气筒1根。(2)废水:本项目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经站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淋浴废水一起接管新城水处理厂。(3)固废: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送本站卸料单元与收集入站的生活垃圾共同外运至终端处理场所;废油脂和油渣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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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焊锡粉400吨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81号

无锡广 (略)

(略) 科泓环境 (略)

无锡广 (略) 由社会自然人余碧瑞等投资700万元设立,公司租用无锡鸿 (略) (略) 新吴区金马路81号2230m2厂房进行生产。一期项目《年产焊锡丝、焊锡条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2月4 (略) 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锡环表新复[2018]563号),废水废气噪声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自主验收,固体废物于2020年2月6 (略) 新吴区安监环保局的验收(锡环管新验[2020]17号);二期项目《浇铸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备案,其备案号:*166。现由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新增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的租用无锡鸿 (略)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81号2230m2厂房扩大生产,新增锡粉机、电磁熔锡机、旋片式真空泵等设备,进行焊锡粉的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焊锡粉400吨。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1072-2018)表2中标准后排入江南运河。本项目依托园区污水1个。(2)废气: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熔解、人工筛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锡及其化合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金属渣、除尘灰、金属粉末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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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略) 新吴区312国道梅村服务区北侧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无锡 (略)

(略) 新吴区312国道梅村服务区北侧,投资11572万元建设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具有运转600t/d的转运能力,其中一般垃圾200t/d、易腐垃圾400t/d。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其他垃圾卸料、压缩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易腐垃圾卸料产生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本项目设排气筒1根。(2)废水:本项目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经站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淋浴废水一起接管新城水处理厂。(3)固废: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送本站卸料单元与收集入站的生活垃圾共同外运至终端处理场所;废油脂和油渣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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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焊锡粉400吨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81号

无锡广 (略)

(略) 科泓环境 (略)

无锡广 (略) 由社会自然人余碧瑞等投资700万元设立,公司租用无锡鸿 (略) (略) 新吴区金马路81号2230m2厂房进行生产。一期项目《年产焊锡丝、焊锡条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2月4 (略) 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锡环表新复[2018]563号),废水废气噪声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自主验收,固体废物于2020年2月6 (略) 新吴区安监环保局的验收(锡环管新验[2020]17号);二期项目《浇铸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备案,其备案号:*166。现由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新增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的租用无锡鸿 (略)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81号2230m2厂房扩大生产,新增锡粉机、电磁熔锡机、旋片式真空泵等设备,进行焊锡粉的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焊锡粉400吨。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1072-2018)表2中标准后排入江南运河。本项目依托园区污水1个。(2)废气: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熔解、人工筛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锡及其化合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金属渣、除尘灰、金属粉末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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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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