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永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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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永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公告

(略) 龙山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龙山区 (略) :
  你公 (略) 睿彤 (略) 编制的《 (略) 龙山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龙山区寿山镇寿山村,主要建设内容 (略) 御 (略) 的部分闲置厂区改造建设生产车间,内置搅拌机两台,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泥管 4000 根。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早厕,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厂区做好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在处理、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要采取密闭方式,并配备喷淋、苫布遮盖等抑尘措施;搅拌区采取封闭处理,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简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及干燥后的沉淀池污泥回收后再利用;脱模剂包装桶及脱模剂废膜外售实现综合利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http://**_*.html
(略) 龙山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龙山区 (略) :
  你公 (略) 睿彤 (略) 编制的《 (略) 龙山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龙山区寿山镇寿山村,主要建设内容 (略) 御 (略) 的部分闲置厂区改造建设生产车间,内置搅拌机两台,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泥管 4000 根。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早厕,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厂区做好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在处理、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要采取密闭方式,并配备喷淋、苫布遮盖等抑尘措施;搅拌区采取封闭处理,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简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及干燥后的沉淀池污泥回收后再利用;脱模剂包装桶及脱模剂废膜外售实现综合利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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