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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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台州弘源 (略)

建设地址: (略) 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26号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决定投资560万元,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原址技术改造,购置造粒生产线、注塑机、吹塑机等生产设备,对现有废塑料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处理后产生的废塑料片,通过再生的方法重新回收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项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1-*-07-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围敏感点与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敏感点与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大气环境

海景花苑

住宅区

~200户

西北

1869m

灵门村

行政村

~435户

东北

1406m

沙门镇政府

行政机关

~800人

西北

1750m

丰裕大厦

住宅区

~150户

西北

1649m

(略)

事业单位

~32人

西北

1868m

沙门保障房

住宅区

~345户

西北

630m

大沙湾村

行政村

~138户

西北

2203m

地表水环境

园区内河道

地表水体

/

西

643m

地下水环境

厂址周边区域6km2范围

地下水

/

/

/

声环境

厂界周边200m范围

/

/

/

土壤环境

厂界周边0.2km范围

土壤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玉环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放,故对附近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且可以纳管排放,预计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渗透对周围地下水质量影响仍较小。故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防沉降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等工作的前提下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投料粉尘、造粒挤出及成型废气、破碎粉尘等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为二级评价,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也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故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3、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固废经妥善暂存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玉环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放。

投料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 m排放筒(DA004)高空排放;造粒及成型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 m排放筒(DA005)高空排放;塑料回料破碎工序加盖操作,粉尘量极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购置;危废收集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进行隔声降噪,同时厂区合理布局,减轻噪声影响;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 (略) 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在本公示期间,公众若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简写本或者其他可以公布的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台州弘源 (略)

联系地址: (略) 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26号

联系人:薛能彬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三墩镇竞舟北路89号瑞泽商务中心4幢701室

联系人:周恺

电话:*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联系地址: (略) 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

八、征求意见的期限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台州弘源 (略)

2023年12月25日


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台州弘源 (略)

建设地址: (略) 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26号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决定投资560万元,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原址技术改造,购置造粒生产线、注塑机、吹塑机等生产设备,对现有废塑料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处理后产生的废塑料片,通过再生的方法重新回收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项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1-*-07-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围敏感点与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敏感点与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大气环境

海景花苑

住宅区

~200户

西北

1869m

灵门村

行政村

~435户

东北

1406m

沙门镇政府

行政机关

~800人

西北

1750m

丰裕大厦

住宅区

~150户

西北

1649m

(略)

事业单位

~32人

西北

1868m

沙门保障房

住宅区

~345户

西北

630m

大沙湾村

行政村

~138户

西北

2203m

地表水环境

园区内河道

地表水体

/

西

643m

地下水环境

厂址周边区域6km2范围

地下水

/

/

/

声环境

厂界周边200m范围

/

/

/

土壤环境

厂界周边0.2km范围

土壤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玉环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放,故对附近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且可以纳管排放,预计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渗透对周围地下水质量影响仍较小。故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防沉降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等工作的前提下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投料粉尘、造粒挤出及成型废气、破碎粉尘等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为二级评价,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也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故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3、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固废经妥善暂存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玉环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放。

投料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 m排放筒(DA004)高空排放;造粒及成型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 m排放筒(DA005)高空排放;塑料回料破碎工序加盖操作,粉尘量极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购置;危废收集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进行隔声降噪,同时厂区合理布局,减轻噪声影响;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 (略) 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在本公示期间,公众若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简写本或者其他可以公布的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台州弘源 (略)

联系地址: (略) 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26号

联系人:薛能彬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三墩镇竞舟北路89号瑞泽商务中心4幢701室

联系人:周恺

电话:*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联系地址: (略) 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

八、征求意见的期限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台州弘源 (略)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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