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报来《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一期)租赁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1栋生产车间,占地约3367㎡。车间内设七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每条线设置1台双螺杆喂料机、1台双螺杆挤出机、1个均化料仓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

2023年11月3日,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11-*-04-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混合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投料、混合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DA001);挤出、注塑废气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4a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滤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境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5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信息来源:http://**

(略) :

报来《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一期)租赁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1栋生产车间,占地约3367㎡。车间内设七条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每条线设置1台双螺杆喂料机、1台双螺杆挤出机、1个均化料仓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

2023年11月3日,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11-*-04-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混合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投料、混合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DA001);挤出、注塑废气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4a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滤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境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5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信息来源:htt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