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万全镇岙斗村迁移性公益性公墓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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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万全镇岙斗村迁移性公益性公墓项目的批复

平民〔 2023〕249号

万全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补办228国道迁移公墓审批手续的函》(万政函【2023】139号)收悉。根据《 (略) 殡葬管理条例》、《 (略) 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0〕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平委发〔2016〕98号)、《平阳县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全镇岙斗村迁移性公益性公墓项目,性质为公益性骨灰墓地。选址在万全镇岙斗村,总占地面积4亩(包括附属设施),总墓穴400对,建设项目一次性报批。墓园按照节地生态安葬要求建设,实行园林化管理;不设竖式墓碑,全部实行平放或斜放,角度不大于15度;墓碑大小适宜;墓穴间以绿化带相隔,尽量减少硬化面积;采取直接在墓穴安放骨灰盒的方式落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4m2,双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6 m2。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60%以上;公墓建成使用满5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90%以上,种植常青大树为主。

二、该墓地由万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业主为万全镇老年人协会榆垟社区老年人服务站,承担主体责任。建设资金由万全镇老年人协会榆垟社区老年人服务站陵园资金专户统一核算,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审计和物价等部门的审查监督。墓区所有款项往来一律经过资金专户,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还要根据墓地建设及后续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管理资金,出售收入不低于15%的金额预留作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三、接该批复后,你镇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水土保持备案表》的有关内容,按规定办理林业、土地、水利等相关手续。

四、该墓地动工前,建设方案必须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未经建设方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竣工后,要函告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其穴位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定价,未经验收和定价不得投入使用。

五、该墓地仅用于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工程建设私坟迁移安置和榆垟社区辖区内“四边三化”、“两路两侧”整治私坟迁移安置。严禁承包给他人经营,严禁违规收费,严禁对外销售牟利。

该批复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平民〔 2023〕249号

万全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补办228国道迁移公墓审批手续的函》(万政函【2023】139号)收悉。根据《 (略) 殡葬管理条例》、《 (略) 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0〕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平委发〔2016〕98号)、《平阳县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全镇岙斗村迁移性公益性公墓项目,性质为公益性骨灰墓地。选址在万全镇岙斗村,总占地面积4亩(包括附属设施),总墓穴400对,建设项目一次性报批。墓园按照节地生态安葬要求建设,实行园林化管理;不设竖式墓碑,全部实行平放或斜放,角度不大于15度;墓碑大小适宜;墓穴间以绿化带相隔,尽量减少硬化面积;采取直接在墓穴安放骨灰盒的方式落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4m2,双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6 m2。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60%以上;公墓建成使用满5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90%以上,种植常青大树为主。

二、该墓地由万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业主为万全镇老年人协会榆垟社区老年人服务站,承担主体责任。建设资金由万全镇老年人协会榆垟社区老年人服务站陵园资金专户统一核算,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审计和物价等部门的审查监督。墓区所有款项往来一律经过资金专户,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还要根据墓地建设及后续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管理资金,出售收入不低于15%的金额预留作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三、接该批复后,你镇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水土保持备案表》的有关内容,按规定办理林业、土地、水利等相关手续。

四、该墓地动工前,建设方案必须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未经建设方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竣工后,要函告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其穴位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定价,未经验收和定价不得投入使用。

五、该墓地仅用于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工程建设私坟迁移安置和榆垟社区辖区内“四边三化”、“两路两侧”整治私坟迁移安置。严禁承包给他人经营,严禁违规收费,严禁对外销售牟利。

该批复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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