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新建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新建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 (略) 新建检测中心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新建检测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合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沪路18号,利用现有备品备件库改造为检测中心,建筑面积为3110.4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处理、旋杯喷涂及烘干废气;色母粒吹膜、注塑、挤板废气;绑定、粉末喷涂及固化废气;超声波清洗废气及检测废气,预处理、旋杯喷涂废气经密闭间收集经过滤棉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吹膜、注塑、挤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末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绑定废气、固化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通风橱收集后的检测废气一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颗粒物排放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15t/a,烟(粉)尘:0.0002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滤筒收集粉尘、废试剂桶、实验室沾染物、废溶剂油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后,委托有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 (略) 新建检测中心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新建检测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合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沪路18号,利用现有备品备件库改造为检测中心,建筑面积为3110.4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处理、旋杯喷涂及烘干废气;色母粒吹膜、注塑、挤板废气;绑定、粉末喷涂及固化废气;超声波清洗废气及检测废气,预处理、旋杯喷涂废气经密闭间收集经过滤棉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吹膜、注塑、挤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末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绑定废气、固化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通风橱收集后的检测废气一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颗粒物排放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15t/a,烟(粉)尘:0.0002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滤筒收集粉尘、废试剂桶、实验室沾染物、废溶剂油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后,委托有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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