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农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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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农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罗免镇高仓村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环评单位: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 (略) (略) 富民县罗免镇高 (略) 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8′1.584″,北纬25°18′50.415″。本次技改利用项目厂区内现有的厂房及生产设备,不新增生产设备,但是更新部分设备。仅对陶土车间转筒干燥器、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的清水池进行改造。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变,年产农药产品14500吨。项目总投资115万元,环保投资61.4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硬质围挡、遮盖露天堆场、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将现有的污水收集池(总容积1015m3)进行分隔改造,分隔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出水的清水池(容积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370m3)、事故池(容积250m3)。生产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专用收集罐收集后,用于下一批同类产品生产,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两座化粪池(总容积32m3)和一体化污水设施(设计规模10m3/d,处理工艺为生物氧化法)进行处理,一体化污水设施出水暂存于清水池(容积50m3),用作绿化浇洒用水,不外排。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即:pH6.0~9.0,色度,铂钴色度单位≤30,嗅无不快感,浊度/NTU≤10,BOD5≤10mg/L,氨氮≤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溶解氧≤2.0mg/L,总氯/≤1.0mg/L,大肠埃希氏菌无。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颗粒剂(以陶土作载体)车间投料混合、包装工序,以及可湿性粉剂车间各生产线的投料混合、粉碎、包装粉尘分别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由不低于15m高DA004-DA015排气筒排放。泡腾剂流化床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乳油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18排气筒排放;陶土干燥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高效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干陶土(块状)单独粉碎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分别由不低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剂(以陶土作载体)车间生产线的粉碎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分别由不低于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对泡腾颗粒剂捏合工序的现有的DA016排气筒(7m)进行加高改造为不低于15m;陶土干燥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高效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剂(以砂或碎石作载体)车间新建经一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塔+不低于15m排气筒,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19排气筒排放。陶土烘干工序废气(DA001)、泡腾颗粒剂烘干工序废气(DA017)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浓度≤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为1;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6kg/h;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h。陶土车间、颗粒剂车间、可湿性粉剂车间等其余生产工序(DA002~DA016)废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浓度≤30mg/m3;乳油车间生产工序废气(DA018)、颗粒剂(以砂或碎石作载体)车间生产工序废气(DA019)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即:非*烷总烃浓度≤100mg/m3;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kg/h;二*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醇最高允许排放浓≤19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1kg/h。

 (2)无组织废气

乳油车间、水剂车间、悬浮剂车间、颗粒剂(以砂或碎石作载体)车间生产工序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二*苯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mg/m3;*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mg/m3;苯企业边界任意1h平均浓度值≤0.4mg/m3;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陶土堆放、物料装卸、成品散装等工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收尘灰返回各生产工序。化粪池粪渣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原料桶及原料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分区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

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略) 医废集中处置中心的ZXGW1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在厂区乳油车间原料堆棚旁设置1个表层土跟踪监测点。

6、环境风险

修编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有组织排放废气:SO2 0.071t/a,NOx 0.94t/a,颗粒物1.311t/a,非*烷总烃0.0227t/a,苯0.0021t/a,二*苯0.032t/a,*醇0.256t/a。

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1.828t/a,非*烷总烃0.033t/a,苯0.00011t/a,二*苯0.0016t/a,*醇0.001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附件: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评文本



信息来源:http://**-12-25/*.shtml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罗免镇高仓村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环评单位: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 (略) (略) 富民县罗免镇高 (略) 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8′1.584″,北纬25°18′50.415″。本次技改利用项目厂区内现有的厂房及生产设备,不新增生产设备,但是更新部分设备。仅对陶土车间转筒干燥器、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的清水池进行改造。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变,年产农药产品14500吨。项目总投资115万元,环保投资61.4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硬质围挡、遮盖露天堆场、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将现有的污水收集池(总容积1015m3)进行分隔改造,分隔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出水的清水池(容积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370m3)、事故池(容积250m3)。生产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专用收集罐收集后,用于下一批同类产品生产,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两座化粪池(总容积32m3)和一体化污水设施(设计规模10m3/d,处理工艺为生物氧化法)进行处理,一体化污水设施出水暂存于清水池(容积50m3),用作绿化浇洒用水,不外排。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即:pH6.0~9.0,色度,铂钴色度单位≤30,嗅无不快感,浊度/NTU≤10,BOD5≤10mg/L,氨氮≤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溶解氧≤2.0mg/L,总氯/≤1.0mg/L,大肠埃希氏菌无。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颗粒剂(以陶土作载体)车间投料混合、包装工序,以及可湿性粉剂车间各生产线的投料混合、粉碎、包装粉尘分别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由不低于15m高DA004-DA015排气筒排放。泡腾剂流化床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乳油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18排气筒排放;陶土干燥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高效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干陶土(块状)单独粉碎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分别由不低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剂(以陶土作载体)车间生产线的粉碎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分别由不低于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对泡腾颗粒剂捏合工序的现有的DA016排气筒(7m)进行加高改造为不低于15m;陶土干燥工序更换1台高效脉冲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旋风除尘+高效脉冲除尘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剂(以砂或碎石作载体)车间新建经一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塔+不低于15m排气筒,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DA019排气筒排放。陶土烘干工序废气(DA001)、泡腾颗粒剂烘干工序废气(DA017)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浓度≤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为1;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6kg/h;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h。陶土车间、颗粒剂车间、可湿性粉剂车间等其余生产工序(DA002~DA016)废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浓度≤30mg/m3;乳油车间生产工序废气(DA018)、颗粒剂(以砂或碎石作载体)车间生产工序废气(DA019)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即:非*烷总烃浓度≤100mg/m3;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kg/h;二*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醇最高允许排放浓≤19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1kg/h。

 (2)无组织废气

乳油车间、水剂车间、悬浮剂车间、颗粒剂(以砂或碎石作载体)车间生产工序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二*苯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mg/m3;*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mg/m3;苯企业边界任意1h平均浓度值≤0.4mg/m3;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陶土堆放、物料装卸、成品散装等工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收尘灰返回各生产工序。化粪池粪渣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原料桶及原料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分区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

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略) 医废集中处置中心的ZXGW1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在厂区乳油车间原料堆棚旁设置1个表层土跟踪监测点。

6、环境风险

修编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有组织排放废气:SO2 0.071t/a,NOx 0.94t/a,颗粒物1.311t/a,非*烷总烃0.0227t/a,苯0.0021t/a,二*苯0.032t/a,*醇0.256t/a。

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1.828t/a,非*烷总烃0.033t/a,苯0.00011t/a,二*苯0.0016t/a,*醇0.001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附件: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评文本



信息来源:http://**-1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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