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工程实施中项目突破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 (略) 专利导航项目提质扩面增效,根据《 (略) 专利导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略) 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办法》),决定同时组织启动开展 2023-2024 (略)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由县级 (略) 级开发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 (略) 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自愿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部分项目实施及《项目办法》第三、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企业经营类项目申报, (略) 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且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自愿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条及《项目办法》第三、 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推荐要求

1.按照《管理办法》和《项目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项目,应当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2.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项目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情形的不得推荐。

3. (略) 专利导航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

二、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推荐名额分配

1.产业规划类项目: (略) 局限额推荐 2 个;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设限额1个, (略) 局申请自荐,同时报 (略) 局。重点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园提能升级、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方向。

2.企业运营类项目: (略) 局可按所辖县(市、区)数量等额推荐;省属企业单设限额 10 个,经 (略) 局推荐。重 (略) 级以上的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项目、 (略) 融资或重组并购、重点产品或技术进出口、高价值专利组合产业化等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方向。

(二)推荐程序和上报要求

1.项目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18:00。

2.按照《项目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可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专利导航项目 (http://**)在线申报推荐。

3.按照《项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提交县局实地审查盖章。 (略) 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确定推 (略) 局,并附盖章齐全的原件推荐项目材料一式三份。省属企业 (略) 国资 (略) 局,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自荐项目经所在单 (略) 局,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项目办法》要求,统筹做好所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把项目推荐自荐和质量关。

(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完成或正在自主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积极申报,优先支持立项。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沈方英0571-*、

系统保障,刘吟霄、陈琛,*。

附件: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 (略)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 (略)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工程实施中项目突破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 (略) 专利导航项目提质扩面增效,根据《 (略) 专利导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略) 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办法》),决定同时组织启动开展 2023-2024 (略)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由县级 (略) 级开发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 (略) 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自愿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部分项目实施及《项目办法》第三、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企业经营类项目申报, (略) 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且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自愿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条及《项目办法》第三、 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推荐要求

1.按照《管理办法》和《项目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项目,应当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2.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项目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情形的不得推荐。

3. (略) 专利导航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

二、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推荐名额分配

1.产业规划类项目: (略) 局限额推荐 2 个;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设限额1个, (略) 局申请自荐,同时报 (略) 局。重点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园提能升级、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方向。

2.企业运营类项目: (略) 局可按所辖县(市、区)数量等额推荐;省属企业单设限额 10 个,经 (略) 局推荐。重 (略) 级以上的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项目、 (略) 融资或重组并购、重点产品或技术进出口、高价值专利组合产业化等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方向。

(二)推荐程序和上报要求

1.项目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18:00。

2.按照《项目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可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专利导航项目 (http://**)在线申报推荐。

3.按照《项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提交县局实地审查盖章。 (略) 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确定推 (略) 局,并附盖章齐全的原件推荐项目材料一式三份。省属企业 (略) 国资 (略) 局,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自荐项目经所在单 (略) 局,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项目办法》要求,统筹做好所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把项目推荐自荐和质量关。

(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完成或正在自主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积极申报,优先支持立项。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沈方英0571-*、

系统保障,刘吟霄、陈琛,*。

附件: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 (略)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 (略)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