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秦皇岛市北戴河聚源铝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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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秦皇岛市北戴河聚源铝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北 (略) 地 (略) (略) 北戴河区戴河镇杨各庄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43003°,北纬39.85432°,占地面积67354.46m2(约101.03亩)。地块东侧为秦皇岛中航航 (略) 地块,南侧为站南大街,西侧为戴河丽舍小区,北侧为京哈铁路。
调查地块1999年前为农田,1999 (略) 北 (略) 租借该地块建厂运营,从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配件、铝棒的生产。2020年1 (略) 北 (略) 停产搬迁,2020年~2022年各建构筑物*续被拆除,现场踏勘时厂区全部生产设备及建(构)筑物均已拆除。2022年地块中部,原杂物库、挤压车间位置建成一条 (略) 政道路(戴河支路八),路宽约20m。
(略) 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商务用地(B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适用“第二类用地”标准评价。。
二、调查工作内容
(略) (略) 受我公司委托,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8日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本次调查共布设43个土壤点位和6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75组(包括19组现场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7组(包括1组现场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中,土壤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表1中45项、多环芳烃、锌、铬、氰化物、氨氮、水溶性氟化物、酚类、苯系物、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地下水检测项目为: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镍、铬、多环芳烃、酚类、苯系物、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三、调查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所有污染物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但S8(污水处理区)、S10(氧化电泳车间)、S12(氧化电泳车间)的镍和S21(煤制气焦油罐)、S29(挤压车间)、S30(挤压车间)的石油烃(C10-C40)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应当进一步明确地块内污染物超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范围,为后续管控提供依据。
2、地下水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锰、铁、铝、镍13项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他污染物均未超标。氟化物、耗氧量、硫酸盐、锰超标可能与区域地质结构有关,铝、铁在所有水井中均超标可能是受地块内生产活动影响所致,除上述因子外其他超标因子均集中在W1(污水处理区)与W3(煤制气 循环水池)位置,W1与W3水质相对较差,W1污染可能为污水池内污水渗漏所致,W3污染可能是受循坏水池内循环水渗漏影响。地下水超标因子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为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大,氟化物、锰超标为受地质影响所致。因此,后续调查中应关注氨氮、硝酸盐氮、氰化物、镍、铁、铝等特征因子的超标情况。
3、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该地块地下水的污染范围和程度,同时明确土壤中镍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范围,为后续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文浩*
调查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澳*
地址: (略) (略) (略) 魏征街22号一层办公区
五、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
关于《原秦皇岛市北戴河聚源铝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北 (略) 地 (略) (略) 北戴河区戴河镇杨各庄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43003°,北纬39.85432°,占地面积67354.46m2(约101.03亩)。地块东侧为秦皇岛中航航 (略) 地块,南侧为站南大街,西侧为戴河丽舍小区,北侧为京哈铁路。
调查地块1999年前为农田,1999 (略) 北 (略) 租借该地块建厂运营,从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配件、铝棒的生产。2020年1 (略) 北 (略) 停产搬迁,2020年~2022年各建构筑物*续被拆除,现场踏勘时厂区全部生产设备及建(构)筑物均已拆除。2022年地块中部,原杂物库、挤压车间位置建成一条 (略) 政道路(戴河支路八),路宽约20m。
(略) 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商务用地(B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适用“第二类用地”标准评价。。
二、调查工作内容
(略) (略) 受我公司委托,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8日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本次调查共布设43个土壤点位和6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75组(包括19组现场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7组(包括1组现场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中,土壤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表1中45项、多环芳烃、锌、铬、氰化物、氨氮、水溶性氟化物、酚类、苯系物、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地下水检测项目为: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镍、铬、多环芳烃、酚类、苯系物、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三、调查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所有污染物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但S8(污水处理区)、S10(氧化电泳车间)、S12(氧化电泳车间)的镍和S21(煤制气焦油罐)、S29(挤压车间)、S30(挤压车间)的石油烃(C10-C40)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应当进一步明确地块内污染物超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范围,为后续管控提供依据。
2、地下水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锰、铁、铝、镍13项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他污染物均未超标。氟化物、耗氧量、硫酸盐、锰超标可能与区域地质结构有关,铝、铁在所有水井中均超标可能是受地块内生产活动影响所致,除上述因子外其他超标因子均集中在W1(污水处理区)与W3(煤制气 循环水池)位置,W1与W3水质相对较差,W1污染可能为污水池内污水渗漏所致,W3污染可能是受循坏水池内循环水渗漏影响。地下水超标因子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为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大,氟化物、锰超标为受地质影响所致。因此,后续调查中应关注氨氮、硝酸盐氮、氰化物、镍、铁、铝等特征因子的超标情况。
3、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该地块地下水的污染范围和程度,同时明确土壤中镍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范围,为后续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文浩*
调查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澳*
地址: (略) (略) (略) 魏征街22号一层办公区
五、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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