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仕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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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仕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仕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涌口清泉路30号106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仕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深蓝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涌口清泉路30号106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6"2.530",东经113°37"47.49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XWE0L3X 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鞋底、防滑硅胶布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料鞋底20万双/年、防滑硅胶布20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拟将喷胶、烘烤、搅拌、印刷、烘干、晾干、复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该类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经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处理后,再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 (略) 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仕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涌口清泉路30号106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仕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深蓝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涌口清泉路30号106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6"2.530",东经113°37"47.49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XWE0L3X 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鞋底、防滑硅胶布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料鞋底20万双/年、防滑硅胶布20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拟将喷胶、烘烤、搅拌、印刷、烘干、晾干、复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该类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经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处理后,再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 (略) 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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