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年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的请示》(华北煤勘函〔202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 (略) 沁水县东南侧。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煤层气,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15亿m3/a,矿区面积834.371km2,有效期:2011年11月-2027年8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07-03-*)。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钻井采出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8.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4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4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石泉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7′46.9″,北纬35°47′13.9″)、野鹿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4′21.7″,北纬35°39′52.6″)、常柏蓄水池(坐标:东经112°19′36.5″,北纬35°42′26.6″)、中乡蓄水池(坐标:东经112°26′53.9″,北纬35°40′52.3″)。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项目产生的废水应循环利用,统一处理。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沁水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委托山西宏志 (略) 编制完成了《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11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位于沁水县东南侧。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煤层气,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15亿 m3/a,矿区面积834.371km2,有效期:2011年11月-2027年8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07-03-*)。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8.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45万m3/a,生活取水量0.04万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d,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钻井采出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区块位于沁水盆地南部基岩山区,现有采气井2698口,深度为600-900m。根据多年平均单井产水量1.63m3/d计算,井场平均采出水量4397.74m3/d(160.5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8.45万m3/a的需求。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蓄水池,并制定供水调配方案,确保供水安全。
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取水口为石泉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7′46.9″,北纬35°47′13.9″)、野鹿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4′21.7″,北纬35°39′52.6″)、常柏蓄水池(坐标:东经112°19′36.5″,北纬35°42′26.6″)、中乡蓄水池(坐标:东经112°26′53.9″,北纬35°40′52.3″)。
六、当地裂隙地下水所检测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钻井废水循环利用,多余钻井废水采用罐车拉到井场蓄水池中备用,调配用于其它钻井使用,不得外排;压裂废水循环利用,剩余压裂废水经处理后采用罐车送到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按照环保要求排放。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钻井采出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49万m3/a(裂隙地下水18.45万m3/a,桶装水0.0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年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的请示》(华北煤勘函〔202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 (略) 沁水县东南侧。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煤层气,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15亿m3/a,矿区面积834.371km2,有效期:2011年11月-2027年8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07-03-*)。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钻井采出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8.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4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4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石泉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7′46.9″,北纬35°47′13.9″)、野鹿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4′21.7″,北纬35°39′52.6″)、常柏蓄水池(坐标:东经112°19′36.5″,北纬35°42′26.6″)、中乡蓄水池(坐标:东经112°26′53.9″,北纬35°40′52.3″)。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项目产生的废水应循环利用,统一处理。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沁水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委托山西宏志 (略) 编制完成了《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11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5.5亿方产能开发调整项目位于沁水县东南侧。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煤层气,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15亿 m3/a,矿区面积834.371km2,有效期:2011年11月-2027年8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07-03-*)。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8.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45万m3/a,生活取水量0.04万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d,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钻井采出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区块位于沁水盆地南部基岩山区,现有采气井2698口,深度为600-900m。根据多年平均单井产水量1.63m3/d计算,井场平均采出水量4397.74m3/d(160.5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8.45万m3/a的需求。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蓄水池,并制定供水调配方案,确保供水安全。
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取水口为石泉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7′46.9″,北纬35°47′13.9″)、野鹿蓄水池(坐标:东经112°34′21.7″,北纬35°39′52.6″)、常柏蓄水池(坐标:东经112°19′36.5″,北纬35°42′26.6″)、中乡蓄水池(坐标:东经112°26′53.9″,北纬35°40′52.3″)。
六、当地裂隙地下水所检测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钻井废水循环利用,多余钻井废水采用罐车拉到井场蓄水池中备用,调配用于其它钻井使用,不得外排;压裂废水循环利用,剩余压裂废水经处理后采用罐车送到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按照环保要求排放。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钻井采出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49万m3/a(裂隙地下水18.45万m3/a,桶装水0.0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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