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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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3〕600号
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平交运〔2023〕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起 (略) 平顺县北耽车乡安乐村,终点位于晋豫界附近接于S324河潞线,线路全长44.662km。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改字〔2023〕7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22〕1 (略) 2500km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列入 (略) 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略) 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提供 (略) 级重点工程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明细的函》明确该工程属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支线。

二、该工程线路17.25km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其中9.5km穿越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属于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泉域重点保护区的情形。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工程泉域范围施工处于岩溶地层,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77m,路基开挖3.8-12m,桥梁桩基深12-20m,施工在岩溶地下水水位之上,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隧道穿越岩溶地层,底部标高最低606m,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547m,隧道施工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工程道路和桥梁施工涉及浊漳河,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基础施工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铺路材料应选用环保型,避免对岩溶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对废污水收集池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对弃渣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施工期不得在泉域重点保护区、灰岩裸露区内设立施工营地、施工材料堆放场等。运营期禁止使用盐类等融雪剂,加强对危化车辆的运行管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确保不会对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工程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平顺县水利局负责工程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中路黄河(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3年10月1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平顺县水利局。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起 (略) 平顺县北耽车乡安乐村,终点位于晋豫界附近接于S324河潞线,线路全长44.662km。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改字〔2023〕7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22〕1 (略) 2500km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列入 (略) 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略) 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提供 (略) 级重点工程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明细的函》明确该工程属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支线。该工程线路17.25km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包括桥梁1555m/2座、隧道530m/1座、圆管涵48道、盖板涵4道,其中9.5km穿越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属于地形无法避让的情形。

二、《报告》在分析辛安泉域水文、地质及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评价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工程建设及运营对辛安泉域水资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工程泉域范围施工处于岩溶地层,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77m,路基开挖3.8-12m,桥梁桩基深12-20m,施工在岩溶地下水水位之上,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隧道穿越岩溶地层,底部标高最低606m,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547m,隧道施工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该工程道路和桥梁施工涉及浊漳河,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

五、该工程基础施工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铺路材料应选用环保型,避免对岩溶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运营期禁止使用盐类等融雪剂,加强对危化车辆的运行管控,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六、该工程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或清运处理,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对废污水收集池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七、弃渣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

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该工程施工期不得在泉域重点保护区、灰岩裸露区内设立施工营地、施工材料堆放场等。

九、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工程不会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平顺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29 日
晋水审批决〔2023〕600号
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平交运〔2023〕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起 (略) 平顺县北耽车乡安乐村,终点位于晋豫界附近接于S324河潞线,线路全长44.662km。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改字〔2023〕7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22〕1 (略) 2500km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列入 (略) 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略) 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提供 (略) 级重点工程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明细的函》明确该工程属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支线。

二、该工程线路17.25km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其中9.5km穿越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属于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泉域重点保护区的情形。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工程泉域范围施工处于岩溶地层,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77m,路基开挖3.8-12m,桥梁桩基深12-20m,施工在岩溶地下水水位之上,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隧道穿越岩溶地层,底部标高最低606m,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547m,隧道施工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工程道路和桥梁施工涉及浊漳河,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基础施工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铺路材料应选用环保型,避免对岩溶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对废污水收集池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对弃渣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施工期不得在泉域重点保护区、灰岩裸露区内设立施工营地、施工材料堆放场等。运营期禁止使用盐类等融雪剂,加强对危化车辆的运行管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确保不会对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工程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平顺县水利局负责工程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平顺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中路黄河(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3年10月1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平顺县水利局。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平顺县太行水乡南线旅游公路工程起 (略) 平顺县北耽车乡安乐村,终点位于晋豫界附近接于S324河潞线,线路全长44.662km。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改字〔2023〕7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22〕1 (略) 2500km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列入 (略) 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略) 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提供 (略) 级重点工程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明细的函》明确该工程属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支线。该工程线路17.25km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包括桥梁1555m/2座、隧道530m/1座、圆管涵48道、盖板涵4道,其中9.5km穿越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属于地形无法避让的情形。

二、《报告》在分析辛安泉域水文、地质及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评价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工程建设及运营对辛安泉域水资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工程泉域范围施工处于岩溶地层,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77m,路基开挖3.8-12m,桥梁桩基深12-20m,施工在岩溶地下水水位之上,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隧道穿越岩溶地层,底部标高最低606m,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547m,隧道施工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该工程道路和桥梁施工涉及浊漳河,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

五、该工程基础施工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铺路材料应选用环保型,避免对岩溶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运营期禁止使用盐类等融雪剂,加强对危化车辆的运行管控,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六、该工程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或清运处理,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对废污水收集池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七、弃渣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

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该工程施工期不得在泉域重点保护区、灰岩裸露区内设立施工营地、施工材料堆放场等。

九、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工程不会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平顺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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