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公用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公用集团〔202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跨河桥梁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襄汾县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11月8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襄汾县水利局、 (略) 公用 (略) 、中国能源建 (略) 电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鹏右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4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304-*-89-01-*,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进行备案。2023年4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 (略) 编制完成《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本次防洪评价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供热管线。管线位于尧都区和襄汾县,由尧都区中心城区能源输配站DN1400长输热力主管网上接出一路2×DN1000能源输配管道由北向南敷设至襄汾能源输配站。管线在汾河河道划界桩号313+448处穿越汾河,在邓庄河河道划界桩号18+613处穿越邓庄河。
三、本次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为大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工程涉邓庄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24.1m3/s。涉汾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970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管道涉汾河段采用定向钻拖管施工,管道埋置较深,不改变河道现状断面,不会造成河道壅水。
供热管道涉邓庄河段采用直埋施工,管道埋于地下,不改变河道形态,不会造成壅水。
(二)管道穿汾河段河道100年一遇洪水冲刷深度为4.21m,该段管道埋深满足冲刷要求;管道涉邓庄河段采取防护措施后满足冲刷要求。
(三)管道施工完成后堤防稳定满足规范要求。
六、涉汾河工程位于柴庄水文站上游约18km,工程建设及运行对水文站无影响。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汾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公用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公用集团〔202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跨河桥梁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襄汾县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11月8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涉汾河、邓庄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襄汾县水利局、 (略) 公用 (略) 、中国能源建 (略) 电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鹏右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4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304-*-89-01-*,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进行备案。2023年4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 (略) 编制完成《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本次防洪评价 (略) 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一期供热管线。管线位于尧都区和襄汾县,由尧都区中心城区能源输配站DN1400长输热力主管网上接出一路2×DN1000能源输配管道由北向南敷设至襄汾能源输配站。管线在汾河河道划界桩号313+448处穿越汾河,在邓庄河河道划界桩号18+613处穿越邓庄河。
三、本次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为大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工程涉邓庄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24.1m3/s。涉汾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970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管道涉汾河段采用定向钻拖管施工,管道埋置较深,不改变河道现状断面,不会造成河道壅水。
供热管道涉邓庄河段采用直埋施工,管道埋于地下,不改变河道形态,不会造成壅水。
(二)管道穿汾河段河道100年一遇洪水冲刷深度为4.21m,该段管道埋深满足冲刷要求;管道涉邓庄河段采取防护措施后满足冲刷要求。
(三)管道施工完成后堤防稳定满足规范要求。
六、涉汾河工程位于柴庄水文站上游约18km,工程建设及运行对水文站无影响。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汾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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