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长武县 (略) 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 (略) 余热蒸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长批复〔2023〕16号 | 2023年12月22日 |
2 | 关于陕西万华 (略) 二期维修车间、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长批复〔2023〕17号 | 2023年12月2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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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武县 (略) 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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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 (略) 余热蒸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长批复〔2023〕16号 | 2023年12月22日 |
2 | 关于陕西万华 (略) 二期维修车间、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长批复〔2023〕17号 |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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