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大集团宁乡市百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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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大集团宁乡市百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正 (略) 百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双江口镇长兴村九组

建设单位

正大食品(长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公示期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

项目概况

正 (略) 百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深加工项 (略) 双江口镇长兴村九组,总占地面积为*.56m2,建设1栋生产厂房(包括待宰车间、屠宰加工综合车间、冷却车间、分割车间、冷冻冷藏车间、猪血车间、调理及熟食车间)、配套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7093.65m2,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可年屠宰100万头生猪,年产生鲜肉类11万吨、猪血5000吨、调理产品1万吨、熟食产品1.2万吨。本项目总投资约53550万元,环保投资约172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场地清理、土方挖掘扬尘,施工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场地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输送管道敷设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建筑垃圾等。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障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的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处理;施工完成后采取及时恢复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待宰车间密闭,车间内采用生物喷淋除臭,并增加水帘风机,尾端封闭房间二次高压喷雾除臭;屠宰车间密闭,恶臭采用微负压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同时增加车间清洗地面和通风换气次数、定期喷洒除臭剂;无害化处理恶臭通过设备自带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和污泥暂存区恶经臭微负压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厂区恶臭经处理后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胴体加工燎毛废气、头蹄尾加工燎毛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和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确保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烟熏炉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和管道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为低氮锅炉,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油炸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高于屋顶排放。

(二)废水:厂区雨水经厂房四周雨水沟渠收集后经过自流的方式汇入西侧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水池排口汇入六十里长冲河;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到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经再次处理后最终排入沩水;屠宰废水、肉制品加工废水、冷冻库冷冻机组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检疫化验废水、喷淋装置定期排水、锅炉定期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粗格栅+集水池+细格栅+隔油池+调节池+絮凝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处理规模:2300t/d)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以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污水管网到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要求后外排沩水。

(三)噪声:优选噪声小的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措施。病死猪和不合格胴体、猪三腺交运至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废料外售作为机肥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专用容器暂存于污泥间,外运堆肥处置;污水处理站油泥、烟熏 (略) 收集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卤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暂存于项目内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化验固废收集后出售制作有机肥原料,废固体培养基用灭菌设备做灭菌处理后,可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项目应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区等区域做分区防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严防发生废水泄露等风险事故发生,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441t/a、NOx1.041t/a、非*烷总烃:0.0058t/a、COD:21.77t/a,NH3-N:1.088t/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正大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正 (略) 百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双江口镇长兴村九组

建设单位

正大食品(长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公示期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

项目概况

正 (略) 百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深加工项 (略) 双江口镇长兴村九组,总占地面积为*.56m2,建设1栋生产厂房(包括待宰车间、屠宰加工综合车间、冷却车间、分割车间、冷冻冷藏车间、猪血车间、调理及熟食车间)、配套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7093.65m2,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可年屠宰100万头生猪,年产生鲜肉类11万吨、猪血5000吨、调理产品1万吨、熟食产品1.2万吨。本项目总投资约53550万元,环保投资约172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场地清理、土方挖掘扬尘,施工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场地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输送管道敷设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建筑垃圾等。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障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的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处理;施工完成后采取及时恢复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待宰车间密闭,车间内采用生物喷淋除臭,并增加水帘风机,尾端封闭房间二次高压喷雾除臭;屠宰车间密闭,恶臭采用微负压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同时增加车间清洗地面和通风换气次数、定期喷洒除臭剂;无害化处理恶臭通过设备自带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和污泥暂存区恶经臭微负压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厂区恶臭经处理后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胴体加工燎毛废气、头蹄尾加工燎毛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和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确保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烟熏炉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和管道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为低氮锅炉,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油炸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高于屋顶排放。

(二)废水:厂区雨水经厂房四周雨水沟渠收集后经过自流的方式汇入西侧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水池排口汇入六十里长冲河;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到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经再次处理后最终排入沩水;屠宰废水、肉制品加工废水、冷冻库冷冻机组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检疫化验废水、喷淋装置定期排水、锅炉定期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粗格栅+集水池+细格栅+隔油池+调节池+絮凝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处理规模:2300t/d)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以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污水管网到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要求后外排沩水。

(三)噪声:优选噪声小的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措施。病死猪和不合格胴体、猪三腺交运至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废料外售作为机肥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专用容器暂存于污泥间,外运堆肥处置;污水处理站油泥、烟熏 (略) 收集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卤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暂存于项目内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化验固废收集后出售制作有机肥原料,废固体培养基用灭菌设备做灭菌处理后,可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项目应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区等区域做分区防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严防发生废水泄露等风险事故发生,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441t/a、NOx1.041t/a、非*烷总烃:0.0058t/a、COD:21.77t/a,NH3-N:1.088t/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正大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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