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贺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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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贺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5-*) (略) 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207国道旁A-02地块,占地面积53.59亩,共建设3栋标准厂房、停车场、危废暂存仓库、综合办公楼、环保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其中1#标准厂房设置一个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车间,报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2.5万件/年;2#标准厂房设置一条报废机动车拆解线,年拆解报废汽车5万辆;一条废钢破碎加工线,年加工废钢铁20万吨;3#标准厂房西部设置一条废轮胎破碎加工线,年加工1mm-6mm胶粒2万吨;厂房东部设置一个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22000吨、年处理极片5000吨。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在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内,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包括周边26个居民集中点,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包括贺江和林洞河,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屯的分散式水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产业发展规划》及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报废机动车拆解线废气、废钢铁破碎加工线废气

废油液和有机溶剂抽排废气采用一套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钢铁剪切和破碎粉尘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轮胎破碎加工线废气

废轮胎破碎筛分粉尘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车间废气

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共用一套干式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体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粉尘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区废气

破损锂电池贮存废气和放电废气采用一套二级碱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撕碎和烘干废气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RTO蓄热式焚烧炉+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锂电池破碎筛选磨粉工序粉尘、极片破碎筛分包装粉尘分别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5.危废贮存废气

采用一套二级碱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苯、非*烷总烃、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2 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6.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泵至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非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2.报废汽车冲洗废水在配套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每周排放一次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污水排水沟自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一体化装置”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外售或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建设管理。

3.运营期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涂料桶、废冷却液、喷淋塔废液、喷淋塔沉渣等危险废物分别采用相应容器封闭盛装,再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作基础减振等措施并定期维护。在厂房四周及厂界周围设置围墙及绿化隔离带,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仓库等必须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2.生产中严格落实“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在原料、产品、危险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对项目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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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5-*) (略) 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207国道旁A-02地块,占地面积53.59亩,共建设3栋标准厂房、停车场、危废暂存仓库、综合办公楼、环保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其中1#标准厂房设置一个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车间,报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2.5万件/年;2#标准厂房设置一条报废机动车拆解线,年拆解报废汽车5万辆;一条废钢破碎加工线,年加工废钢铁20万吨;3#标准厂房西部设置一条废轮胎破碎加工线,年加工1mm-6mm胶粒2万吨;厂房东部设置一个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22000吨、年处理极片5000吨。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在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内,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包括周边26个居民集中点,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包括贺江和林洞河,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屯的分散式水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产业发展规划》及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报废机动车拆解线废气、废钢铁破碎加工线废气

废油液和有机溶剂抽排废气采用一套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钢铁剪切和破碎粉尘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轮胎破碎加工线废气

废轮胎破碎筛分粉尘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车间废气

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共用一套干式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体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粉尘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区废气

破损锂电池贮存废气和放电废气采用一套二级碱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撕碎和烘干废气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RTO蓄热式焚烧炉+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锂电池破碎筛选磨粉工序粉尘、极片破碎筛分包装粉尘分别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5.危废贮存废气

采用一套二级碱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苯、非*烷总烃、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2 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6.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泵至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非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2.报废汽车冲洗废水在配套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每周排放一次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污水排水沟自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一体化装置”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八桂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外售或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建设管理。

3.运营期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涂料桶、废冷却液、喷淋塔废液、喷淋塔沉渣等危险废物分别采用相应容器封闭盛装,再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作基础减振等措施并定期维护。在厂房四周及厂界周围设置围墙及绿化隔离带,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仓库等必须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2.生产中严格落实“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在原料、产品、危险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对项目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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