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咸渭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8 号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重污染应急办发
〔2023〕10 号)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 0 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
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通过媒
- 1 -
体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
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
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区教育局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
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卫健局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
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
(略) 名单及接诊情况, (略) 民有序就医, (略) 医疗接诊
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通过媒体发布
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
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
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区
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兴渭公司负责通知生产过程
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
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
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 2 -
1.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工业企业
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 II 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
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区交警大队负责督导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
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
除外)。 (略) 重点区域交通疏导。
3.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中心、区卫健局、区教
育局、兴渭公司负责督导全天禁止渣土运输和工地非道路移动机
械使用(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除外)。
4.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
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
外)。督导全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
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5.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中心、区卫健局、区教
育局、区工信局、兴渭公司负责督导除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
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室外作业。
6.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执法局督导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
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
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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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渭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8 号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重污染应急办发
〔2023〕10 号)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 0 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
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通过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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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
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
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区教育局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
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卫健局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
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
(略) 名单及接诊情况, (略) 民有序就医, (略) 医疗接诊
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通过媒体发布
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
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
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区
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兴渭公司负责通知生产过程
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
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
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 2 -
1.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工业企业
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 II 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
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区交警大队负责督导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
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
除外)。 (略) 重点区域交通疏导。
3.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中心、区卫健局、区教
育局、兴渭公司负责督导全天禁止渣土运输和工地非道路移动机
械使用(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除外)。
4.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
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
外)。督导全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
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5.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中心、区卫健局、区教
育局、区工信局、兴渭公司负责督导除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
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室外作业。
6.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执法局督导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
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
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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