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城区魔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城区魔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古城区魔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古城区象山路
邮编:*
项目名称 | 古城区魔芋加工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古城区金安镇增明村 |
建设单位 | 丽江 (略) |
评价单位 | 丽江 (略) |
项目概况: 项 (略) 古城区金安镇增明村。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01-05-*。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储存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烘干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办公楼、员工宿舍,新建原料堆场、停车场、给排水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鲜魔芋2万吨。项目占地总面积50.63亩,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2.1万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废气:加强施工区的管理,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外逸。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容积为2m3)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噪声:施工场地布置于远离保护目标一侧,采用噪音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较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 (略) 政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运营期: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魔芋干片破碎、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腐烂魔芋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热风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每台热风炉均配套1台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5%)及1根15m高(内径0.3m)排气筒,热风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核算,每根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0.023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796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955t/a;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1mg/m3,SO2排放浓度为136.29mg/m3,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63.51mg/m3,等效排放速率0.53kg/h(8根排气筒等效为4根等效排气筒),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浓度≤240mg/m3,速率≤0.77kg/h)。破碎机、筛分机自带袋式除尘器,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包装袋袋口直接连接包装机出口,包装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生产车间(破碎、筛分、包装工段)设置为半密闭车间,粉尘经沉降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腐烂变质的魔芋统一收集到带盖垃圾桶中,日产日清,能有效减少异味的产生和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为60%)处理后引屋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1.5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新鲜魔芋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新鲜魔芋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高效沉淀澄清设备(浓密罐容积80m3,处理能力15~30m3/h)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周更换抽排一次(废水抽排作业时,暂停清洗),清洗废水先经过高效沉淀澄清设备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地作物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后排入生产废水暂存池(容积120m3)暂存后用租用的罐车运至周边农田用于经济作物灌溉。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6m3)收集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A/O(缺氧-好氧)+斜管沉淀+含氯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绿化标准限值后,晴天回用于项目绿化用水和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中水回用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4m3),不外排。厂内建设容积为120m3暂存池,用于暂存雨天无法农灌的生产废水。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清洗机、切片机、干燥机、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热风炉等机械设备,源强在75dB(A)~85dB(A)之间。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震垫、隔声罩,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东、南、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散户1#、散户2#、散户3#昼夜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腐烂魔芋、高效沉淀澄清设备过滤泥渣、热风炉废渣、废弃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沾染物),职工生活垃圾、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根据核算,腐烂魔芋(产生量为2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高效沉淀澄清设备过滤泥渣(产生量为20t/a)定期清掏后还田利用,不在项目区暂存;热风炉炉渣(产生量为131.04t/a)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运作为肥料回田使用;废弃包装物(产生量为2.8t/a)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9t/a)、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0.054t/a)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机油沾染物(HW08,900-214-08,0.1t/a)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土壤及地下水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防渗区包括清洗废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初沉调节池、清水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环境风险:项目风险物质为废机油,Q<1,环境风险潜势为I,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和火灾,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备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古城区魔芋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古城区象山路
邮编:*
项目名称 | 古城区魔芋加工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古城区金安镇增明村 |
建设单位 | 丽江 (略) |
评价单位 | 丽江 (略) |
项目概况: 项 (略) 古城区金安镇增明村。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01-05-*。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储存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烘干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办公楼、员工宿舍,新建原料堆场、停车场、给排水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鲜魔芋2万吨。项目占地总面积50.63亩,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2.1万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废气:加强施工区的管理,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外逸。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容积为2m3)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噪声:施工场地布置于远离保护目标一侧,采用噪音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较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 (略) 政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运营期: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魔芋干片破碎、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腐烂魔芋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热风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每台热风炉均配套1台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5%)及1根15m高(内径0.3m)排气筒,热风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核算,每根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0.023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796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955t/a;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1mg/m3,SO2排放浓度为136.29mg/m3,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63.51mg/m3,等效排放速率0.53kg/h(8根排气筒等效为4根等效排气筒),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浓度≤240mg/m3,速率≤0.77kg/h)。破碎机、筛分机自带袋式除尘器,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包装袋袋口直接连接包装机出口,包装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生产车间(破碎、筛分、包装工段)设置为半密闭车间,粉尘经沉降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腐烂变质的魔芋统一收集到带盖垃圾桶中,日产日清,能有效减少异味的产生和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为60%)处理后引屋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1.5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新鲜魔芋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新鲜魔芋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高效沉淀澄清设备(浓密罐容积80m3,处理能力15~30m3/h)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周更换抽排一次(废水抽排作业时,暂停清洗),清洗废水先经过高效沉淀澄清设备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地作物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后排入生产废水暂存池(容积120m3)暂存后用租用的罐车运至周边农田用于经济作物灌溉。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6m3)收集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A/O(缺氧-好氧)+斜管沉淀+含氯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绿化标准限值后,晴天回用于项目绿化用水和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中水回用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4m3),不外排。厂内建设容积为120m3暂存池,用于暂存雨天无法农灌的生产废水。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清洗机、切片机、干燥机、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热风炉等机械设备,源强在75dB(A)~85dB(A)之间。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震垫、隔声罩,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东、南、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散户1#、散户2#、散户3#昼夜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腐烂魔芋、高效沉淀澄清设备过滤泥渣、热风炉废渣、废弃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沾染物),职工生活垃圾、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根据核算,腐烂魔芋(产生量为2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高效沉淀澄清设备过滤泥渣(产生量为20t/a)定期清掏后还田利用,不在项目区暂存;热风炉炉渣(产生量为131.04t/a)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运作为肥料回田使用;废弃包装物(产生量为2.8t/a)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9t/a)、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0.054t/a)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机油沾染物(HW08,900-214-08,0.1t/a)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土壤及地下水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防渗区包括清洗废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初沉调节池、清水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环境风险:项目风险物质为废机油,Q<1,环境风险潜势为I,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和火灾,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备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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