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安龙泉-荣光路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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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安龙泉-荣光路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略) 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安龙泉-荣光路))

(略) 东北部,现状世纪大街北部至安龙泉立交桥段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以及施工与社会便道。道路总长6.13公里。

1、噪声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降低施工设备噪声。

加强限速禁鸣等管理措施,降低过往车辆产生的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

2、生态环境

施工期工程采取集中施工方式,要加强施工管理,妥善解决弃土问题。

3、废气

施工期工程施工中采取洒水措施,保证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社会车辆导行道路以及附近的道路有一定的湿度,抑制扬尘污染。运营期管理部门应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相关部门及时清扫路面,降低路面尘粒;加强管理,合理规划设计,保证机动车行驶快捷;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

4、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主要为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旱厕收集后定期 (略) 北郊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无生活污水排放。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管线和路基工程土方开挖的渣土、碎石等用于填路材料,建筑垃圾及钻渣等不能回收利用的废物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在指定填埋场填埋。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略) 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安龙泉-荣光路))

(略) 东北部,现状世纪大街北部至安龙泉立交桥段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以及施工与社会便道。道路总长6.13公里。

1、噪声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降低施工设备噪声。

加强限速禁鸣等管理措施,降低过往车辆产生的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

2、生态环境

施工期工程采取集中施工方式,要加强施工管理,妥善解决弃土问题。

3、废气

施工期工程施工中采取洒水措施,保证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社会车辆导行道路以及附近的道路有一定的湿度,抑制扬尘污染。运营期管理部门应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相关部门及时清扫路面,降低路面尘粒;加强管理,合理规划设计,保证机动车行驶快捷;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

4、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主要为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旱厕收集后定期 (略) 北郊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无生活污水排放。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管线和路基工程土方开挖的渣土、碎石等用于填路材料,建筑垃圾及钻渣等不能回收利用的废物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在指定填埋场填埋。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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