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怡宁医院迁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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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怡宁医院迁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公告

编号:*

公示信息

公示类型

调整公告

项目名称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地址

柯城区万田集镇范围内,弈谷大道北侧,万九线西侧

该项目于2022年8月4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修编内容为:

变更一:商业2#楼的建筑正负零标高抬高,地下室空间过高,现增加夹层做为非机动车停车库。原地下室层高为6.2m,现调整为地下停车库层高4.0m,地下夹层层高为3.0m。商业部分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停车位的数量配比调整,总数量不变。非机动车位的位置也相应调整,总数量不变。

变更二:商业3#楼的建筑正负零标高抬高,地下停车库层高由3.5m调整为3.7m和地下夹层的层高由3.0m变更为3.2m。

变更三:因商业3#楼水井出屋面,总建筑面积上增加了屋面水井的面积,为1.83㎡。

变更四:商业部分因地上停车位的出入口原因,调整了总图地面的绿地位置和面积,增加了2#楼房屋顶绿化,商业部分的总绿地面积有调整,原有绿地面积为402.51㎡调整为393㎡。

变更五:医疗部分建筑占地由4131.31㎡调整为4268.18㎡;建筑密度由32.68%调整为33.76%。

变更六:医疗部分地上建筑面积由22301.98㎡调整为23099.36㎡;容积率由1.83调整为1.84。

变更七:医疗部分取消篮球场建设,绿地率不变。其他相关指标不变。调整详见附图。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月04日。

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http://**

2、现场公告:项目施工现场公告牌

附 图

后附调整后图纸

意 见

反 馈

1、听证联系人: (略) :

郑才良(*)

2、来电:0570-*、*(管理科)

3、来信: (略) 柯城区双港路-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管理科

备 注

直接利害关系人权力:本项目重大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告意见反馈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有效反馈意见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04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来电及电邮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有效反馈意见要求:需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略) 平面定位图修编2023.12.18(出图)-Model.pdf (略) 平面定位图2022.8.4(出图)(1)-Model.pdf


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编号:*

公示信息

公示类型

调整公告

项目名称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地址

柯城区万田集镇范围内,弈谷大道北侧,万九线西侧

该项目于2022年8月4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修编内容为:

变更一:商业2#楼的建筑正负零标高抬高,地下室空间过高,现增加夹层做为非机动车停车库。原地下室层高为6.2m,现调整为地下停车库层高4.0m,地下夹层层高为3.0m。商业部分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停车位的数量配比调整,总数量不变。非机动车位的位置也相应调整,总数量不变。

变更二:商业3#楼的建筑正负零标高抬高,地下停车库层高由3.5m调整为3.7m和地下夹层的层高由3.0m变更为3.2m。

变更三:因商业3#楼水井出屋面,总建筑面积上增加了屋面水井的面积,为1.83㎡。

变更四:商业部分因地上停车位的出入口原因,调整了总图地面的绿地位置和面积,增加了2#楼房屋顶绿化,商业部分的总绿地面积有调整,原有绿地面积为402.51㎡调整为393㎡。

变更五:医疗部分建筑占地由4131.31㎡调整为4268.18㎡;建筑密度由32.68%调整为33.76%。

变更六:医疗部分地上建筑面积由22301.98㎡调整为23099.36㎡;容积率由1.83调整为1.84。

变更七:医疗部分取消篮球场建设,绿地率不变。其他相关指标不变。调整详见附图。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月04日。

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http://**

2、现场公告:项目施工现场公告牌

附 图

后附调整后图纸

意 见

反 馈

1、听证联系人: (略) :

郑才良(*)

2、来电:0570-*、*(管理科)

3、来信: (略) 柯城区双港路-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管理科

备 注

直接利害关系人权力:本项目重大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告意见反馈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有效反馈意见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04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来电及电邮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有效反馈意见要求:需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略) 平面定位图修编2023.12.18(出图)-Model.pdf (略) 平面定位图2022.8.4(出图)(1)-Model.pdf


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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