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沧州市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沧州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沧州市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 (略) 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 (略) (略) 运河区强家坟村集体土地南侧,运河西侧;两个地块相邻接壤,后期利用规划均为居民住宅,可以作为整体一个地块调查,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57366.32平方米(约86.05亩),其中地块中心坐标为:116.*°,北纬 38.*°。
7.2污染识别通过对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地块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了解情况,经分析整理得到本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田,潜在污染物为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入渗等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主要有 (略) 、胶板厂、机加工企业、 (略) 、 (略) 新欣织造厂等企业产生的重金属(铅、铜、镉、镍、砷、汞)、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物(*苯、二*苯)、多环芳烃可能会对本项目地块造成影响。
7.3地块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了11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背景点),并采集了20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其中铜、铅、砷、镉、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醛、二氯*烷有检出,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二氯*烷外其他VOC、SVOC样品均未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他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
该地块共布设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并采集了5组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地下水检测项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钠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
其他检测结果及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氨氮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一类用地筛选值,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等项目全部未检出。
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可知, (略) 地处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平缓,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形成盐分积累,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钠、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另外通过与地块地下水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地块内检出项目数据与参照点数据接近,因此,超标原因与地块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有关。
经调查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 (略) 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地块土壤各项指标均未超相应筛选值;由于区域地下水背景影响,地下水常规因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满足Ⅲ类标准的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一类用地限值。
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未受到地块范围内及相邻地块生产活动的影响,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场地土地利用类型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 (略) 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 (略) (略) 运河区强家坟村集体土地南侧,运河西侧;两个地块相邻接壤,后期利用规划均为居民住宅,可以作为整体一个地块调查,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57366.32平方米(约86.05亩),其中地块中心坐标为:116.*°,北纬 38.*°。
7.2污染识别通过对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地块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了解情况,经分析整理得到本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田,潜在污染物为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入渗等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主要有 (略) 、胶板厂、机加工企业、 (略) 、 (略) 新欣织造厂等企业产生的重金属(铅、铜、镉、镍、砷、汞)、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物(*苯、二*苯)、多环芳烃可能会对本项目地块造成影响。
7.3地块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了11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背景点),并采集了20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其中铜、铅、砷、镉、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醛、二氯*烷有检出,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二氯*烷外其他VOC、SVOC样品均未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他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
该地块共布设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并采集了5组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地下水检测项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钠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
其他检测结果及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氨氮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一类用地筛选值,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等项目全部未检出。
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可知, (略) 地处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平缓,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形成盐分积累,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钠、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另外通过与地块地下水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地块内检出项目数据与参照点数据接近,因此,超标原因与地块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有关。
经调查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 (略) 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地块土壤各项指标均未超相应筛选值;由于区域地下水背景影响,地下水常规因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满足Ⅲ类标准的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一类用地限值。
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未受到地块范围内及相邻地块生产活动的影响,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场地土地利用类型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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