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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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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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赣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的目的、依据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赣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矿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制定《连云港市赣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等部门规章文件。 《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赣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规划期和基准年《规划》是指导赣榆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赣榆区区域范围内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赣榆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种,分别为饰面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陶瓷土、石榴子石。查明矿产地5处,其中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的2处,达到普查的3处。大理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是赣榆区主要矿产,也是特色矿产,以其质量好、规模大、开采条件优而独具特色;石榴子石、石英岩具有找矿前景。 饰面用大理岩的资源储量因多年开采而减少,保障程度降低。建筑石料资源丰富。海砂具有资源潜力。 赣榆区位于苏鲁造山带和郯庐断裂带东侧,具有金属矿产找矿潜力,也是地热资源勘查有利地段。 (二)地质矿产勘查进展 完 (略) 赣榆区姜斗沟钼、多金属矿普查,圈定铜矿体1个、钼矿体1个、铜钼矿体1个、钨矿体1个。 (略) (略) 赣榆区凤凰岭金、多金属矿预查、新集石墨矿普查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另外,完成了班庄镇夹谷山地区、厉庄镇谢湖地区、青口镇地区3处地热钻井选址。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全区共有2家矿山,全区年开采总量为126.6万吨,矿业工业总产值为6041万元,从业人员为64人。 (四)矿产资源管理现状 严格执行分区管理,有效保护全区山体资源和矿产资源,实行规范有序开采,高效利用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江 (略) 赣榆县三清阁大理石矿已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全区有3个矿业权人进行信息公示。其中:采矿权2个,探矿权1个。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完成班庄镇夹谷山地质公园项目、塔山镇车辐山北治理项目、石桥镇腾官庄治理项目,为全区矿山环境整治积累了经验。 二、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在全面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际,全区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利用面临着新使命、新机遇和新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需要将绿色勘查、绿色矿业的新发展模式有机融入全区绿色产业带;需要促进矿地融合、矿业产业链现代化成为高质量发展新支撑。 矿产资源需求保障要求赣榆港建设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大量的建筑砂石的原料保障。提高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成为全区矿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矿产资源管理 (略) 先后出台的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是建立健全新型矿产资源管理治理体系的指南。需要开拓创新新型管理模式,形成完善、系统、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构筑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资源保障能力,提高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守底线、强化保障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要求,加大战略性矿产找矿力度,夯实资源保障基础,稳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提高大宗用量矿产资源资源保障能力。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守自然规律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矿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勘查、开发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实现绿色勘查和绿色开发。 (三)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积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构建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秩序,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四)深化改革,依法管矿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快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一)2025年目标 1. 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并重。 (略) 两级规划部署,对金、晶质石墨、海砂等矿种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查。支持地热勘查。力争发现矿产地1-2个。 2.矿产开采总量与矿山数量 到2025年,全区矿山数量预期为7个,其中开采饰面用大理岩矿山1个,建筑石料(花岗岩、片麻岩)矿山5个,地热1个。全区年开采总量预期1637万吨。 3.绿色矿山建设 除1家生产矿山已建成绿色矿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基本上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绿色矿山建成比例达到80%。 (二)2035年展望目标 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进一步完善,矿政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地质服务对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城乡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找矿新靶区,为矿产开发提供资源保障。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略) 规部署,规划2个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区。对金红石、石墨、石英岩等资源进行地质调查工作,通过圈定成矿有利地段及找矿靶区,评价成矿远景;在赣榆区近海区域开展海砂资源调查并进行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 二、矿产资源勘查以赣榆区具有找矿潜力的矿产为勘查方向,根据区域成矿地质背景,确定金、晶质石墨、石英岩、金红石、石榴子石等为勘查目标矿种,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部署7个勘查规划区块。 三、勘查准入管理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勘查活动。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矿产勘查部署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地热的矿业权投放原则上应保持 2 千米以上间距。 勘查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措施。 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依法履行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做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地质资料汇交人认真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做好汇交工作,做到应交尽交。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合理设置信息访问权限,实现非涉密地质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和地质信息服务受众面全覆盖。 持续开展地质成果资料信息化,利用“互联网+”,建立面向政府部门、专业队*和社会公众的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地质调查成果共享。提高地质资料成果对地质找矿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一、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一)规划分区 全区设立的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分区有2种。分别为开山采石禁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 (略) 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略) 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至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等区域地段列为开山采石禁采区。 全区共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6个,禁采区总面积为12.47平方千米。 2.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略) 、市两级规划部署,划定2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分别为车辐山集中开采区、河西-银山集中开采区。 依托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鼓励建设建筑石料开采基地,提高全区砂石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二)开采规划区块 全区划定开采规划区块7个,包括建筑用花岗岩4个,饰面用大理岩1个,地热2个。 二、开发强度调控与高效利用(一)开发强度调控 预期“十四五”期间,赣榆区开采矿种涉及地热、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石料(花岗岩、片麻岩)等。2025年,全区年开采总量1637万吨,矿山数量7个。 (二)利用结构优化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鼓励矿山规模化开采,合理控制矿山数量。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到2025年,全区建筑石料(花岗岩、片麻岩)、饰面用大理岩生产矿山为大型矿山,地热生产矿山为小型矿山。 (三)严格开发准入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采矿权投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 (略) 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内禁止从事采矿活动。开山采石 (略) 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确定全区3个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建筑石料新建矿山应达大型生产规模。 (四)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秉承高效、绿色、安全、环保的先进理念,鼓励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鼓励开采饰面用大理岩和建筑石料矿山提高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和“三废”资源,杜绝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现象。 露采矿山应强化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等规划相结合,把近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远期的土地资源利用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型。 (五)合理部署重点工程 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建设工程在河西-银山、车辐山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优先向规范化、规模化砂石生产项目供矿,积极支持绿色环保砂石生产基地建设,按照节约集约原则,进行精细化管理,满足赣榆 (略) 重点建设 (略) 政项目对砂石资源的需求,稳定砂石资源的供给。 第六章 绿色矿业和矿区生态保护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有效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构建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推进绿色勘查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加强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勘查工作。 坚持技术创新,探索、总结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对象覆盖所有在采矿种。已经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加强管理,发挥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作用。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积极探索矿产开采与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促进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强化和规范基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管,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金、资源和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 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构建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等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共同合力。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立项以及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开采区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进入信用档案。 二、健全实施管理制度,提升规划实施成效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管控作用。探索实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化。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开发强度调控、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完善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修订提供重要依据。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 三、拓宽规划融资渠道,保障规划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重点保障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略) 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的新途径、新机制,按照谁治理、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四、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略) 级规划、市级规划的信息与数据衍接与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社会化水平。 五、推行改革创新举措,提高资源管理能力紧紧围绕“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的总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简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创新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建立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依照矿业权出让发证权限,加强地方相关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管理,推动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共享应用服务。 第八章 附则一、本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略) 赣榆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划解释 (略)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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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赣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的目的、依据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赣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矿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制定《连云港市赣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等部门规章文件。 《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赣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规划期和基准年《规划》是指导赣榆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赣榆区区域范围内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赣榆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种,分别为饰面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陶瓷土、石榴子石。查明矿产地5处,其中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的2处,达到普查的3处。大理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是赣榆区主要矿产,也是特色矿产,以其质量好、规模大、开采条件优而独具特色;石榴子石、石英岩具有找矿前景。 饰面用大理岩的资源储量因多年开采而减少,保障程度降低。建筑石料资源丰富。海砂具有资源潜力。 赣榆区位于苏鲁造山带和郯庐断裂带东侧,具有金属矿产找矿潜力,也是地热资源勘查有利地段。 (二)地质矿产勘查进展 完 (略) 赣榆区姜斗沟钼、多金属矿普查,圈定铜矿体1个、钼矿体1个、铜钼矿体1个、钨矿体1个。 (略) (略) 赣榆区凤凰岭金、多金属矿预查、新集石墨矿普查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另外,完成了班庄镇夹谷山地区、厉庄镇谢湖地区、青口镇地区3处地热钻井选址。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全区共有2家矿山,全区年开采总量为126.6万吨,矿业工业总产值为6041万元,从业人员为64人。 (四)矿产资源管理现状 严格执行分区管理,有效保护全区山体资源和矿产资源,实行规范有序开采,高效利用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江 (略) 赣榆县三清阁大理石矿已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全区有3个矿业权人进行信息公示。其中:采矿权2个,探矿权1个。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完成班庄镇夹谷山地质公园项目、塔山镇车辐山北治理项目、石桥镇腾官庄治理项目,为全区矿山环境整治积累了经验。 二、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在全面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际,全区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利用面临着新使命、新机遇和新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需要将绿色勘查、绿色矿业的新发展模式有机融入全区绿色产业带;需要促进矿地融合、矿业产业链现代化成为高质量发展新支撑。 矿产资源需求保障要求赣榆港建设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大量的建筑砂石的原料保障。提高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成为全区矿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矿产资源管理 (略) 先后出台的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是建立健全新型矿产资源管理治理体系的指南。需要开拓创新新型管理模式,形成完善、系统、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构筑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资源保障能力,提高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守底线、强化保障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要求,加大战略性矿产找矿力度,夯实资源保障基础,稳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提高大宗用量矿产资源资源保障能力。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守自然规律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矿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勘查、开发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实现绿色勘查和绿色开发。 (三)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积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构建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秩序,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四)深化改革,依法管矿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快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一)2025年目标 1. 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并重。 (略) 两级规划部署,对金、晶质石墨、海砂等矿种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查。支持地热勘查。力争发现矿产地1-2个。 2.矿产开采总量与矿山数量 到2025年,全区矿山数量预期为7个,其中开采饰面用大理岩矿山1个,建筑石料(花岗岩、片麻岩)矿山5个,地热1个。全区年开采总量预期1637万吨。 3.绿色矿山建设 除1家生产矿山已建成绿色矿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基本上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绿色矿山建成比例达到80%。 (二)2035年展望目标 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进一步完善,矿政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地质服务对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城乡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找矿新靶区,为矿产开发提供资源保障。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略) 规部署,规划2个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区。对金红石、石墨、石英岩等资源进行地质调查工作,通过圈定成矿有利地段及找矿靶区,评价成矿远景;在赣榆区近海区域开展海砂资源调查并进行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 二、矿产资源勘查以赣榆区具有找矿潜力的矿产为勘查方向,根据区域成矿地质背景,确定金、晶质石墨、石英岩、金红石、石榴子石等为勘查目标矿种,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部署7个勘查规划区块。 三、勘查准入管理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勘查活动。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矿产勘查部署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地热的矿业权投放原则上应保持 2 千米以上间距。 勘查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措施。 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依法履行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做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地质资料汇交人认真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做好汇交工作,做到应交尽交。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合理设置信息访问权限,实现非涉密地质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和地质信息服务受众面全覆盖。 持续开展地质成果资料信息化,利用“互联网+”,建立面向政府部门、专业队*和社会公众的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地质调查成果共享。提高地质资料成果对地质找矿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一、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一)规划分区 全区设立的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分区有2种。分别为开山采石禁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 (略) 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略) 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至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等区域地段列为开山采石禁采区。 全区共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6个,禁采区总面积为12.47平方千米。 2.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略) 、市两级规划部署,划定2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分别为车辐山集中开采区、河西-银山集中开采区。 依托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鼓励建设建筑石料开采基地,提高全区砂石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二)开采规划区块 全区划定开采规划区块7个,包括建筑用花岗岩4个,饰面用大理岩1个,地热2个。 二、开发强度调控与高效利用(一)开发强度调控 预期“十四五”期间,赣榆区开采矿种涉及地热、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石料(花岗岩、片麻岩)等。2025年,全区年开采总量1637万吨,矿山数量7个。 (二)利用结构优化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鼓励矿山规模化开采,合理控制矿山数量。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到2025年,全区建筑石料(花岗岩、片麻岩)、饰面用大理岩生产矿山为大型矿山,地热生产矿山为小型矿山。 (三)严格开发准入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采矿权投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 (略) 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内禁止从事采矿活动。开山采石 (略) 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确定全区3个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建筑石料新建矿山应达大型生产规模。 (四)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秉承高效、绿色、安全、环保的先进理念,鼓励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鼓励开采饰面用大理岩和建筑石料矿山提高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和“三废”资源,杜绝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现象。 露采矿山应强化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等规划相结合,把近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远期的土地资源利用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型。 (五)合理部署重点工程 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建设工程在河西-银山、车辐山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优先向规范化、规模化砂石生产项目供矿,积极支持绿色环保砂石生产基地建设,按照节约集约原则,进行精细化管理,满足赣榆 (略) 重点建设 (略) 政项目对砂石资源的需求,稳定砂石资源的供给。 第六章 绿色矿业和矿区生态保护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有效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构建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推进绿色勘查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加强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勘查工作。 坚持技术创新,探索、总结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对象覆盖所有在采矿种。已经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加强管理,发挥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作用。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积极探索矿产开采与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促进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强化和规范基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管,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金、资源和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 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构建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等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共同合力。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立项以及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开采区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进入信用档案。 二、健全实施管理制度,提升规划实施成效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管控作用。探索实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化。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开发强度调控、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完善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修订提供重要依据。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 三、拓宽规划融资渠道,保障规划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重点保障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略) 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的新途径、新机制,按照谁治理、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四、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略) 级规划、市级规划的信息与数据衍接与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社会化水平。 五、推行改革创新举措,提高资源管理能力紧紧围绕“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的总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简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创新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建立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依照矿业权出让发证权限,加强地方相关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管理,推动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共享应用服务。 第八章 附则一、本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略) 赣榆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划解释 (略)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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