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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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8万吨塑胶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新罗区龙雁经济开发区M-5-2地块2号厂房

(略)

龙岩 (略)

在年产8万吨塑胶产品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改。加工塑料颗粒产品约2万吨,加工再生塑料颗粒约6万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水洗工段废水经收集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部分尾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摇床工段、分选工段废水和冷却水经各自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部分废水定期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挤塑造粒工段、滤网回收真空热熔工段、粉状物料添加工段废气经各自收集统一由一套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规范收集,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8万吨塑胶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新罗区龙雁经济开发区M-5-2地块2号厂房

(略)

龙岩 (略)

在年产8万吨塑胶产品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改。加工塑料颗粒产品约2万吨,加工再生塑料颗粒约6万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水洗工段废水经收集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部分尾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摇床工段、分选工段废水和冷却水经各自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部分废水定期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挤塑造粒工段、滤网回收真空热熔工段、粉状物料添加工段废气经各自收集统一由一套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规范收集,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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