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镇龙潭道路西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
晋城镇龙潭道路西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 (略) 晋宁区文化 (略) )于2023年9月委托云南 (略) 编制《晋城镇龙潭道路西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向我单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2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略) 晋宁区文化 (略)
联系人及电话:胡斌/*
建设单位: (略) 晋宁区文化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云南中扬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晋宁县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 (略) 晋宁区文化 (略) )于2023年9月委托云南 (略) 编制《晋城镇龙潭道路西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向我单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2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略) 晋宁区文化 (略)
联系人及电话:胡斌/*
建设单位: (略) 晋宁区文化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云南中扬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晋宁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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