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 (略) 旗下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晋鹏飞报字〔2023〕第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444号)和专家组出具的《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生产取水 (略) 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黄河地表水及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15.55万m3/a(含再生水55.52万m3/a、黄河地表水51.50万m3/a、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8.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5.18万m3/a(含氢能生产取水量88.58万m3/a、外供盛世富源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取水量26.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37万m3/a。该项目氢能生产所需的蒸汽(锅炉用水)取水量1.58万m3/a, (略) (略) 热源厂建设项目统一取水外供,不计入本项目取水许可水量。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 (略) 旗下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晋鹏飞报字〔2023〕第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444号)和专家组出具的《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生产取水 (略) 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黄河地表水及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15.55万m3/a(含再生水55.52万m3/a、黄河地表水51.50万m3/a、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8.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5.18万m3/a(含氢能生产取水量88.58万m3/a、外供盛世富源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取水量26.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37万m3/a。该项目氢能生产所需的蒸汽(锅炉用水)取水量1.58万m3/a, (略) (略) 热源厂建设项目统一取水外供,不计入本项目取水许可水量。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山西郑 (略)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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