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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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

(略) 兰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路1号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31.5万元。

1、废气:木材机加工粉尘、批灰砂光粉尘、打磨粉尘打磨房二次密闭后经集气罩收集连接至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PM排放限值。接长、涂胶、拼板、拼接、贴木皮、冷压、热压、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连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的要求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UV喷涂/辊涂废气,喷漆废气,砂边、倒角、喷涂、打磨废气车间内二次密闭,由管道连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PM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 (略)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苯和二*苯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 (略) 政管网,应满足《污水综合达标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尘、包装过程中的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过滤棉、废UV漆桶、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漆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产10万张板材和6千套家具及配件

(略) 兰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路1号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31.5万元。

1、废气:木材机加工粉尘、批灰砂光粉尘、打磨粉尘打磨房二次密闭后经集气罩收集连接至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PM排放限值。接长、涂胶、拼板、拼接、贴木皮、冷压、热压、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连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的要求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UV喷涂/辊涂废气,喷漆废气,砂边、倒角、喷涂、打磨废气车间内二次密闭,由管道连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PM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 (略)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家具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业A级企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苯和二*苯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 (略) 政管网,应满足《污水综合达标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尘、包装过程中的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过滤棉、废UV漆桶、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漆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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