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
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黄泥田工业二路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虎门镇黄泥田工业二路3号。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3"39.992",北纬22°50"50.97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6400m2。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汽摩配件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碳纤维汽摩配件26.2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DA001,排放高度为17m);打孔、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黄泥田工业二路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宏毅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虎门镇黄泥田工业二路3号。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3"39.992",北纬22°50"50.97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6400m2。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汽摩配件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碳纤维汽摩配件26.2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DA001,排放高度为17m);打孔、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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