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晶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加工项目阶段性5000吨玻璃棒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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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晶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加工项目阶段性5000吨玻璃棒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通山晶泰报告表正文.docx

2023年11月26日,通山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阶段性5000吨玻璃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通山 (略) ;

项目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建设地点: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水晶工业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山 (略) 于2022年11月委托湖北江 (略) 编制完成《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15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通审字【2023】1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阶段性5000吨玻璃棒)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切珠车间,电熔炉废气与投料废气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政污水管网,后经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水晶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通羊河。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粉尘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搅拌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

称量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已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电熔炉对原辅材料进行加热,产生颗粒物,与称量配料、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一同使用,收集后经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粉尘

项目称量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在车间内操作,该工序中产生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三)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生产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噪声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回收利用,废包装袋与废耐火砖集中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目前无危废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176-196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68.3-78.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1-37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值在6.46-6.96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232-0.366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55-0.75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为0.3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为1.9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监控点最大值为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8kg/h;氟化物监控点最大值为0.10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3kg/h;氯化氢未检出;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7.1dB(A)-64.2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9.4dB(A)-53.3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回收利用,废包装袋与废耐火砖集中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目前无危废产生。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水晶工业园


通山晶泰报告表正文.docx

2023年11月26日,通山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阶段性5000吨玻璃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通山 (略) ;

项目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建设地点: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水晶工业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山 (略) 于2022年11月委托湖北江 (略) 编制完成《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15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通审字【2023】1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通山 (略) 再生资源加工项目(阶段性5000吨玻璃棒)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切珠车间,电熔炉废气与投料废气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政污水管网,后经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水晶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通羊河。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粉尘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搅拌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

称量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已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电熔炉对原辅材料进行加热,产生颗粒物,与称量配料、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一同使用,收集后经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粉尘

项目称量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在车间内操作,该工序中产生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三)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生产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噪声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回收利用,废包装袋与废耐火砖集中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目前无危废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176-196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68.3-78.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1-37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值在6.46-6.96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232-0.366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55-0.75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为0.3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为1.9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监控点最大值为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8kg/h;氟化物监控点最大值为0.10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3kg/h;氯化氢未检出;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7.1dB(A)-64.2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9.4dB(A)-53.3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回收利用,废包装袋与废耐火砖集中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目前无危废产生。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水晶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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