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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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中车商 (略)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天易大道959号(新马金谷2.2期D1、D2栋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中车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建设地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天易大道959号(新马金谷2.2期D1、D2栋厂房)。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000m2,租赁总建筑面积23699.16m2,其中D1栋厂房南侧为1F钢架结构厂房、北侧为3F办公楼,建筑面积12686.10m2,主要布置电控车间、传动车间;D2栋厂房南侧为1F(局部隔为2F)钢架结构厂房、北侧为3F办公楼,建筑面积11013.06m2,主要布置电机车间、研发试验区。项目建成运营后,拟形成新能源商用车轻型、大中型中央控制总成50000套/年、传动总成5000套/年、电机总成50000套/年(其中包括电机转子50000套/年、电机扁线定子和圆线定子各25000套/年)的生产规模;具备电机、控制器、传动总成及电驱系统研发试验能力,建成集生产、仓储物流、研发试验综合运营为一体的生产办公综合型运营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影响:本项目充分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噪声、固废,由于建设内容较为简单,施工时间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

2、营运期影响:

①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依托所在标准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COD、NH3-N、SS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成份较简单,可直接排放,废水汇合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霞湾江段,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本项目电机车间扁线定子线滴漆设备采用滴漆烘干成套设备、滴漆线整个过程全密闭、在出气口处设负压管道抽吸,圆线定子线浸漆设备采用浸漆烘干成套设备、整个过程全密闭、在出气口处设负压管道抽吸,废气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再合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焊接、激光打标等各产烟尘节点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分别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场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要求。项目周边近距离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空压机、风机等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9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零部件、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废树脂渣、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废防冻液桶及润滑油桶等包装桶及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零配件、不合格品定期外售,可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项目废树脂渣、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桶和废润滑油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湖南中车商 (略)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与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天易大道959号(新马金谷2.2期D1、D2栋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中车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建设地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天易大道959号(新马金谷2.2期D1、D2栋厂房)。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000m2,租赁总建筑面积23699.16m2,其中D1栋厂房南侧为1F钢架结构厂房、北侧为3F办公楼,建筑面积12686.10m2,主要布置电控车间、传动车间;D2栋厂房南侧为1F(局部隔为2F)钢架结构厂房、北侧为3F办公楼,建筑面积11013.06m2,主要布置电机车间、研发试验区。项目建成运营后,拟形成新能源商用车轻型、大中型中央控制总成50000套/年、传动总成5000套/年、电机总成50000套/年(其中包括电机转子50000套/年、电机扁线定子和圆线定子各25000套/年)的生产规模;具备电机、控制器、传动总成及电驱系统研发试验能力,建成集生产、仓储物流、研发试验综合运营为一体的生产办公综合型运营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影响:本项目充分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噪声、固废,由于建设内容较为简单,施工时间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

2、营运期影响:

①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依托所在标准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COD、NH3-N、SS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成份较简单,可直接排放,废水汇合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霞湾江段,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本项目电机车间扁线定子线滴漆设备采用滴漆烘干成套设备、滴漆线整个过程全密闭、在出气口处设负压管道抽吸,圆线定子线浸漆设备采用浸漆烘干成套设备、整个过程全密闭、在出气口处设负压管道抽吸,废气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再合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焊接、激光打标等各产烟尘节点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分别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场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要求。项目周边近距离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空压机、风机等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9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零部件、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废树脂渣、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废防冻液桶及润滑油桶等包装桶及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零配件、不合格品定期外售,可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项目废树脂渣、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桶和废润滑油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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