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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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冠优智能装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高新区乐桥路与苏河路交口东南角08号

建设单位:

冠优智能装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项目概况:

冠优智能装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 (略) (略) 庐江县高新区乐桥路与苏河路交口东南角08号新建“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8栋厂房和1栋综合楼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41816.43m2,总建筑面积为37319.31m2。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经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封闭施工、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规定和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于施工机械的柴油机工作时排放的烟气,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在柴油机内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的黑烟,并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项目建筑工程场地、车辆冲洗平台四周敷设导流沟,并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施工期污水量小且较为分散,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以及实施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对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调整施工时段;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尽量避免敏感时段应施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应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同时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项目施工期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低。

4、固废

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主要是废渣土、废混凝土、废沙石、钢筋头、废木料等,其中废钢筋头、废木料等约占20%,全部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部分按照有 (略) 政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置。施工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随意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切割粉尘通过设备自带上吸集气装置收集,焊接烟尘通过密闭微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融挤出工序和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收集到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称量粉尘和混料粉尘通过密闭微负压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在电泳槽设置集气罩收集电泳漆挥发废气,电泳漆固化废气经集气管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汇入到1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泳线的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粉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自带大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并在固化隧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到的废气通过1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线的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冷却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密闭收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先通过文丘里处理,然后和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冷却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一起通过1套RCO催化燃烧设备(TA007)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线的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电泳漆挥发废气、电泳漆固化废气、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冷却废气和危废库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称量粉尘、混料粉尘、熔融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烯腈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按照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规定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电泳表面处理废水、喷粉线前处理废水、喷漆线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和文丘里漆雾处理装置循环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汇同循环冷却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汇入苏家河。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更换的脱脂废液、硅烷化处理废液及电泳处理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激光切割机、钻床、折弯机、多功能焊机、空压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声级70dB(A)~90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金属不合格品、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塑料件不合格品、废塑料边角破碎后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纸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脱脂油渣、废脱脂剂包装桶、废硅烷剂包装桶、废电泳漆包装桶、更换的脱脂废液、硅烷化处理废液及电泳处理废液、废油漆、喷枪清洗废液、喷枪清洗剂包装桶、废油漆沾染物及废油漆桶、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新建危废库,危废库位于厂区西侧,建筑面积约为20m2。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冠优智能装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高新区乐桥路与苏河路交口东南角08号

建设单位:

冠优智能装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项目概况:

冠优智能装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 (略) (略) 庐江县高新区乐桥路与苏河路交口东南角08号新建“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设计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8栋厂房和1栋综合楼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41816.43m2,总建筑面积为37319.31m2。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00台套汽车智能装备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经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封闭施工、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规定和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于施工机械的柴油机工作时排放的烟气,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在柴油机内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的黑烟,并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项目建筑工程场地、车辆冲洗平台四周敷设导流沟,并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施工期污水量小且较为分散,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以及实施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对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调整施工时段;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尽量避免敏感时段应施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应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同时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项目施工期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低。

4、固废

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主要是废渣土、废混凝土、废沙石、钢筋头、废木料等,其中废钢筋头、废木料等约占20%,全部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部分按照有 (略) 政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置。施工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随意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切割粉尘通过设备自带上吸集气装置收集,焊接烟尘通过密闭微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融挤出工序和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收集到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称量粉尘和混料粉尘通过密闭微负压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在电泳槽设置集气罩收集电泳漆挥发废气,电泳漆固化废气经集气管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汇入到1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泳线的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粉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自带大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并在固化隧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到的废气通过1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线的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冷却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密闭收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先通过文丘里处理,然后和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冷却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一起通过1套RCO催化燃烧设备(TA007)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线的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电泳漆挥发废气、电泳漆固化废气、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冷却废气和危废库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称量粉尘、混料粉尘、熔融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烯腈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按照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规定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电泳表面处理废水、喷粉线前处理废水、喷漆线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和文丘里漆雾处理装置循环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汇同循环冷却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汇入苏家河。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更换的脱脂废液、硅烷化处理废液及电泳处理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激光切割机、钻床、折弯机、多功能焊机、空压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声级70dB(A)~90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金属不合格品、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塑料件不合格品、废塑料边角破碎后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纸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脱脂油渣、废脱脂剂包装桶、废硅烷剂包装桶、废电泳漆包装桶、更换的脱脂废液、硅烷化处理废液及电泳处理废液、废油漆、喷枪清洗废液、喷枪清洗剂包装桶、废油漆沾染物及废油漆桶、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新建危废库,危废库位于厂区西侧,建筑面积约为20m2。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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