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关于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用海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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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关于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用海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报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67号)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 (略) 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用海事项进行用海预审公示:

  申请人: (略) (略)

  用海项目: (略) 排海管线二期工程

  用海位置: (略) 龙港区北侧海域

  用海面积:9.1740公顷

  用海类型及性质:海底电缆管道和透水构筑物

  期限:50年

  用海范围界址点编号及坐标(X/Y)

  1 40°44′37.866″ 121°00′19.952″

  2 40°44′37.815″121°00′24.713″

  3 40°44′42.808″121°01′01.418″

  4 40°44′24.839″121°01′58.372″

  5 40°44′22.744″121°01′57.229″

  6 40°44′20.756″ 121°02′03.527″

  7 40°44′25.582″121°02′06.160″

  8 40°44′27.570″121°01′59.862″

  9 40°44′25.474″121°01′58.718″

  10 40°44′43.520″ 121°01′01.519″

  11 40°44′23.846″ 121°02′01.521″

  1240°44′24.480″ 121°02′01.867″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所公示项目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实 (略) 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递交书面材料,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

  通信地址:龙港区文化路26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A座10楼1011室

  邮编:*

  电话:0429-*

   (略) 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

  2023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 王红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报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67号)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 (略) 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用海事项进行用海预审公示:

  申请人: (略) (略)

  用海项目: (略) 排海管线二期工程

  用海位置: (略) 龙港区北侧海域

  用海面积:9.1740公顷

  用海类型及性质:海底电缆管道和透水构筑物

  期限:50年

  用海范围界址点编号及坐标(X/Y)

  1 40°44′37.866″ 121°00′19.952″

  2 40°44′37.815″121°00′24.713″

  3 40°44′42.808″121°01′01.418″

  4 40°44′24.839″121°01′58.372″

  5 40°44′22.744″121°01′57.229″

  6 40°44′20.756″ 121°02′03.527″

  7 40°44′25.582″121°02′06.160″

  8 40°44′27.570″121°01′59.862″

  9 40°44′25.474″121°01′58.718″

  10 40°44′43.520″ 121°01′01.519″

  11 40°44′23.846″ 121°02′01.521″

  1240°44′24.480″ 121°02′01.867″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所公示项目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实 (略) 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递交书面材料,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

  通信地址:龙港区文化路26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A座10楼1011室

  邮编:*

  电话:0429-*

   (略) 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

  2023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 王红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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