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金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金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3〕59号
关于安徽金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略) 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干汊河镇舒晓路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3739平方米。木质办公家具(桌子、柜子)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免漆板通过锯料、封边、排孔、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双人床、课桌椅、货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金属管材通过切割、折弯、焊接、喷塑、固化、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文件柜(无玻璃门)、书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金属板材通过剪板、冲压折弯、焊接、喷塑、固化、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文件柜(有玻璃门)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金属板材通过剪板、冲压折弯、焊接、喷塑、固化、嵌玻璃、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10万套商用家具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干汊河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建立相对封闭的下料区、焊接区、喷塑区,锯料、排孔粉尘经吸风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吸风管道+旋风+滤芯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确保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近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远期待舒岳路污水管网施工完成后,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干汊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纳入干汊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木屑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胶渣、废胶桶、焊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开料锯、封边机、排钻、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SO2:0.025吨/年、NOx:0.234吨/年、烟(粉)尘:0.177吨/年、VOCs: 0.004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干汊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3〕59号
关于安徽金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略) 年产10万件(套)商用家具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干汊河镇舒晓路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3739平方米。木质办公家具(桌子、柜子)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免漆板通过锯料、封边、排孔、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双人床、课桌椅、货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金属管材通过切割、折弯、焊接、喷塑、固化、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文件柜(无玻璃门)、书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金属板材通过剪板、冲压折弯、焊接、喷塑、固化、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文件柜(有玻璃门)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金属板材通过剪板、冲压折弯、焊接、喷塑、固化、嵌玻璃、组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10万套商用家具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干汊河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建立相对封闭的下料区、焊接区、喷塑区,锯料、排孔粉尘经吸风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吸风管道+旋风+滤芯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确保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近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远期待舒岳路污水管网施工完成后,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干汊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纳入干汊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木屑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胶渣、废胶桶、焊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开料锯、封边机、排钻、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SO2:0.025吨/年、NOx:0.234吨/年、烟(粉)尘:0.177吨/年、VOCs: 0.004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干汊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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