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曼珀皮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关于《安徽省曼珀皮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关于《 (略) (略) 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26.com
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3年12月26日
项目名称: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临泉县鲖城皮革循环经济产业园,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间锅炉房,新增转鼓、削匀机、真空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等设施等附属设施。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产能力。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磨革间密闭设置,磨革机上部设置集气罩,磨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饰间和调试间密闭负压设置,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污泥池等池体加盖密封,配套设置臭气收集设施,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肉渣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均密闭负压设置,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50mg/m3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间内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地面设置有效坡度和废水收集渠收集废水,加强浸灰液、铬鞣液的循环利用。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碱沉淀)处理,含硫废水经含硫废水预处理设施(催化氧化)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含铬废水与含硫废水以及综合污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调节+絮凝沉淀+一级A/O+二沉池+二级A/O+终沉池)达标后接管进入鲖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含铬废水车间处理排放口设置在线装置,车间处理排放口总铬和六价铬应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2规定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综合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2规定的制革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含铬蓝湿革屑、含铬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废活性炭、废涂料桶、除尘灰、浸灰液及杂质、铬液循环系统杂质、废辊涂滚筒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危废鉴定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废管理。边角料、灰皮边、油脂、肉渣、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略) 信息公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关于《 (略) (略) 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26.com
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3年12月26日
项目名称: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临泉县鲖城皮革循环经济产业园,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间锅炉房,新增转鼓、削匀机、真空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等设施等附属设施。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产能力。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磨革间密闭设置,磨革机上部设置集气罩,磨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饰间和调试间密闭负压设置,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污泥池等池体加盖密封,配套设置臭气收集设施,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肉渣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均密闭负压设置,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50mg/m3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间内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地面设置有效坡度和废水收集渠收集废水,加强浸灰液、铬鞣液的循环利用。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碱沉淀)处理,含硫废水经含硫废水预处理设施(催化氧化)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含铬废水与含硫废水以及综合污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调节+絮凝沉淀+一级A/O+二沉池+二级A/O+终沉池)达标后接管进入鲖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含铬废水车间处理排放口设置在线装置,车间处理排放口总铬和六价铬应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2规定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综合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2规定的制革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含铬蓝湿革屑、含铬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废活性炭、废涂料桶、除尘灰、浸灰液及杂质、铬液循环系统杂质、废辊涂滚筒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危废鉴定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废管理。边角料、灰皮边、油脂、肉渣、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略) 信息公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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