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安达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舒城县安达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3〕61号
关于舒城县安达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 (略) :
你公司报来《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 (略) 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万佛湖镇龙河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3618.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水泥、砂、石、水通过计量、搅拌,钢筋通过下料滚焊、装保护层定位卡、安装钢筋、模具清理、浇筑、芯模成型/挤压成型、脱模、自然养护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水泥涵管10900节(21800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万佛湖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项目建设须在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范围内。从合法途径购买砂石等原辅材料,混凝土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不外售。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建设整体式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位于封闭车间内。输送、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卸料、投料粉尘经一体式全封闭生产车间的喷淋降尘+自然沉降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运输扬尘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
3. 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成品养护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前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理综合利用。后期待万佛湖镇污水主管网延伸至本项目附近后,项目生活废水处理达到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污水主管网,进入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 规范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的砂石料和废弃的混凝土、钢筋边角料、废模具、焊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搅拌机、滚焊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 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烟(粉)尘:0.2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万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万佛湖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3〕61号
关于舒城县安达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 (略) :
你公司报来《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 (略) 水泥涵管生产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万佛湖镇龙河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3618.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水泥、砂、石、水通过计量、搅拌,钢筋通过下料滚焊、装保护层定位卡、安装钢筋、模具清理、浇筑、芯模成型/挤压成型、脱模、自然养护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水泥涵管10900节(21800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万佛湖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项目建设须在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范围内。从合法途径购买砂石等原辅材料,混凝土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不外售。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建设整体式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位于封闭车间内。输送、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卸料、投料粉尘经一体式全封闭生产车间的喷淋降尘+自然沉降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运输扬尘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
3. 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成品养护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前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理综合利用。后期待万佛湖镇污水主管网延伸至本项目附近后,项目生活废水处理达到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污水主管网,进入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 规范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的砂石料和废弃的混凝土、钢筋边角料、废模具、焊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搅拌机、滚焊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 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烟(粉)尘:0.2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万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万佛湖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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