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入户调查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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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入户调查登记的公告

  因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博罗县人民政府拟对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同时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切实做好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入户调查登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征收位于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同时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政府相关部门测定核实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调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

  二、调查登记单位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登记时间

  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

  四、调查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

  调查登记工作人员对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权属、区位、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房屋的附属物、被征收人及被收回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并提供下列证照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核对:

  (一)权属人是个人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权属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共有权属人的,提供共有权属人的上述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单,改、扩、新建批准文件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三)房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或有关租赁证明材料等;

  (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拟被征收房屋包括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为保障被征收人、被收回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证照和材料,以确保所有调查登记情况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否则,由此造成被征收人、被收回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则由被征收人、被收回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收回范围内,被征收人、被收回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

  2. 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3. 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4. 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5.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征收、收回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止。

  (五)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拟征收房屋处等候调查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调查登记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证照及相关材料前往博罗县罗阳街道办西区社区居委会办理调查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收回范围示意图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因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博罗县人民政府拟对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同时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切实做好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入户调查登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征收位于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同时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政府相关部门测定核实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调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

  二、调查登记单位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登记时间

  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

  四、调查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

  调查登记工作人员对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权属、区位、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房屋的附属物、被征收人及被收回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并提供下列证照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核对:

  (一)权属人是个人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权属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共有权属人的,提供共有权属人的上述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单,改、扩、新建批准文件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三)房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或有关租赁证明材料等;

  (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拟被征收房屋包括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为保障被征收人、被收回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证照和材料,以确保所有调查登记情况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否则,由此造成被征收人、被收回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则由被征收人、被收回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收回范围内,被征收人、被收回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

  2. 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3. 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4. 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5.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征收、收回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止。

  (五)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拟征收房屋处等候调查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调查登记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证照及相关材料前往博罗县罗阳街道办西区社区居委会办理调查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博罗县城老城粮仓综合改造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收回范围示意图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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