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溪潭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溪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潭政函〔2023〕21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3〕246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溪潭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农业园提升及农业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一)农业园提升
(1)土地整治7500亩,其中种植玫瑰园80亩,花卉种植200亩,建设200亩中药种植园、50亩沙滩园,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0亩,60亩樟树林补植特色花、草、树;农事体验区50亩,农耕园200亩。
(2)智慧园区:标准化改造脐橙10000亩,铺设滴水管道等。建设50亩的育种场,6亩脐橙育苗基地改造提升。
(3)园区智慧停车场项目:建设面积3365.45平方米,并配套充电桩20套;
(4)建设研学基地,用地面积8028.21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农产品展示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农业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
(1)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员工宿舍3幢,占地57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配套水电等设施;改造提升3000平方米农业配套用房,古民居修缮15栋;建设蓄水池配套灌溉管网等设施,压力池,污水处理池37.11平方米。
(2)园区道路提升项目:溪填村道路改造提升,改造长度1420米,改造面积19539.82平方米;磻溪村道路改造提升,改造长度1450米,改造面积8347.85平方米;凤林村道路改造提升,改造长度380米,改造面积2633.46平方米;城山村道路改造提升,长度3093米,改造面积12855.04平方米。
(3)园区环境工程项目:改造提升磻溪村梧桐里广场101.38平方米,梧桐外文化广场10.81平方米,外立面改造1.5万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29991.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溪潭镇。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
(略) 溪潭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溪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潭政函〔2023〕21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3〕246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溪潭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农业园提升及农业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一)农业园提升
(1)土地整治7500亩,其中种植玫瑰园80亩,花卉种植200亩,建设200亩中药种植园、50亩沙滩园,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0亩,60亩樟树林补植特色花、草、树;农事体验区50亩,农耕园200亩。
(2)智慧园区:标准化改造脐橙10000亩,铺设滴水管道等。建设50亩的育种场,6亩脐橙育苗基地改造提升。
(3)园区智慧停车场项目:建设面积3365.45平方米,并配套充电桩20套;
(4)建设研学基地,用地面积8028.21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农产品展示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农业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
(1)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员工宿舍3幢,占地57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配套水电等设施;改造提升3000平方米农业配套用房,古民居修缮15栋;建设蓄水池配套灌溉管网等设施,压力池,污水处理池37.11平方米。
(2)园区道路提升项目:溪填村道路改造提升,改造长度1420米,改造面积19539.82平方米;磻溪村道路改造提升,改造长度1450米,改造面积8347.85平方米;凤林村道路改造提升,改造长度380米,改造面积2633.46平方米;城山村道路改造提升,长度3093米,改造面积12855.04平方米。
(3)园区环境工程项目:改造提升磻溪村梧桐里广场101.38平方米,梧桐外文化广场10.81平方米,外立面改造1.5万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29991.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溪潭镇。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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