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产300万吨氧化钙精粉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本街 | (略) | 辽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面积11200m2,总建筑面积2400m2。主要建设石灰石加工及附属相关设施等,主要购置微磨粉设备4台套。年产300万吨氧化钙精粉。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11.8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磨粉粉尘、成品卸料粉尘废气。本项目原料输送、成品卸料过程采用密闭措施;铲车将原料从原料库铲装至投料斗,再密闭传送带进入磨粉机进行磨粉,投料斗上方分别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5%),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磨粉工序的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废气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厂区道路采用硬化处理,定期清扫等措施。投料、磨粉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颗粒物2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厂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生产用水为磨粉机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除尘灰、车间落地灰、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和车间落地灰外售;废机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振兴 (略) 年加工50万吨煤矸石洗选建设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后套改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振兴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煤矸石洗选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50万吨煤矸石洗选产品。项目产生的块煤、碎煤进行外售,矸石、细料、泥饼部分作为原料用于砖厂制砖,部分外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及存储产生的粉尘、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本项目卸料位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卸料过程中应降低原料卸料过程的落差,及时洒水降尘;筛分粉尘采用现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9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进出厂区的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可控制在《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即1.0mg/m3范围内,有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8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洗选废水、压滤废水、锅炉软化浓水。洗选废水经浓缩罐处理后与压滤废水一起进入清水池,用于煤矸石洗选,锅炉软化浓水用于煤矸石洗选,达到零排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收尘、废树脂、废包装袋。废金属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灰和车间收尘,作为原料用于砖厂制砖;废树脂由更换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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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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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产300万吨氧化钙精粉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本街 | (略) | 辽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面积11200m2,总建筑面积2400m2。主要建设石灰石加工及附属相关设施等,主要购置微磨粉设备4台套。年产300万吨氧化钙精粉。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11.8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磨粉粉尘、成品卸料粉尘废气。本项目原料输送、成品卸料过程采用密闭措施;铲车将原料从原料库铲装至投料斗,再密闭传送带进入磨粉机进行磨粉,投料斗上方分别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5%),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磨粉工序的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废气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厂区道路采用硬化处理,定期清扫等措施。投料、磨粉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颗粒物2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厂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生产用水为磨粉机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除尘灰、车间落地灰、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和车间落地灰外售;废机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振兴 (略) 年加工50万吨煤矸石洗选建设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后套改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振兴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煤矸石洗选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50万吨煤矸石洗选产品。项目产生的块煤、碎煤进行外售,矸石、细料、泥饼部分作为原料用于砖厂制砖,部分外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及存储产生的粉尘、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本项目卸料位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卸料过程中应降低原料卸料过程的落差,及时洒水降尘;筛分粉尘采用现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9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进出厂区的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可控制在《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即1.0mg/m3范围内,有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8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洗选废水、压滤废水、锅炉软化浓水。洗选废水经浓缩罐处理后与压滤废水一起进入清水池,用于煤矸石洗选,锅炉软化浓水用于煤矸石洗选,达到零排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收尘、废树脂、废包装袋。废金属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灰和车间收尘,作为原料用于砖厂制砖;废树脂由更换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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