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 (略) “硫、磷、铁、钛、锂”配套2×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汽背压式机组项目 | 项 (略) (略) 白银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拟建场地北侧为白宝铁路线,东南侧为兰包公路,西侧为国道1 | 甘 (略) | 甘肃创新 (略) | 项目规模为2×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五部分组成。 主体工程为新建2×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工程有水泵房、引风机房、输煤廊道、煤库、灰库、渣库、柴油储罐等;公用工程有门卫、综合办公楼等。 | 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汞、氨;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综合除尘效率达99.98%以上,脱硫效率达99%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76%以上,汞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达70%,处理后锅炉烟气由1根160m高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浓度可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Nm3、NOx50mg/Nm3),逃逸氨气随着烟气由锅炉烟囱一同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项目氨逃逸量按2.28mg/m3计算,可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8mg/m3);煤炭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袋式除尘器”达标处理后,经H=15m、D=0.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碎煤楼粉尘采用“集尘罩+袋式除尘器”,达标处理后,经H=15m、D=0.15m的排气筒高 | /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在建设单位网站公示的方式,于2021年10月12日在建设单位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于2021年12月30、31在白银日报进行了项目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群众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在建设单位网站发布公众参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公示时间到期,未收到公众关于项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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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 (略) “硫、磷、铁、钛、锂”配套2×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汽背压式机组项目 | 项 (略) (略) 白银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拟建场地北侧为白宝铁路线,东南侧为兰包公路,西侧为国道1 | 甘 (略) | 甘肃创新 (略) | 项目规模为2×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五部分组成。 主体工程为新建2×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工程有水泵房、引风机房、输煤廊道、煤库、灰库、渣库、柴油储罐等;公用工程有门卫、综合办公楼等。 | 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汞、氨;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综合除尘效率达99.98%以上,脱硫效率达99%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76%以上,汞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达70%,处理后锅炉烟气由1根160m高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浓度可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Nm3、NOx50mg/Nm3),逃逸氨气随着烟气由锅炉烟囱一同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项目氨逃逸量按2.28mg/m3计算,可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8mg/m3);煤炭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袋式除尘器”达标处理后,经H=15m、D=0.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碎煤楼粉尘采用“集尘罩+袋式除尘器”,达标处理后,经H=15m、D=0.15m的排气筒高 | /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在建设单位网站公示的方式,于2021年10月12日在建设单位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于2021年12月30、31在白银日报进行了项目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群众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在建设单位网站发布公众参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公示时间到期,未收到公众关于项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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