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一采油厂
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河北众智 (略)
一、项目概况
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包括中国石 (略) (略) 第一采油厂指定的56口井(分散于36个井场,井场合计面积为62746m2)、长度为*m的管线。调查地块分布于安新县同口镇和刘李庄镇。
二、调查结论
2.1 土壤调查结论
井场内共布设185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995件,管线共布设261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019件,采集样品检测pH、GB 36600-2018表1所列45项基本项目、多环芳烃8项(苊、蒽、荧蒽、芴、芘、菲、苯并(g,h,i)苝、苊烯)、石油烃(C10-C40)、锌、钒、总铬、1,3,5-三*苯、1,2,4-三*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多氯联苯共63项指标。
(1)井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介于7.7~9.0之间,土壤偏碱性,无明显异常值。
检出污染物为重金属类9种(砷、汞、铅、镉、钒、总铬、镍、铜、锌)、VOCs4种(氯仿、1,2-二氯*烷、苯和1,2,4-三*基苯)、SVOCs16种(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石油烃(C10-C40)共30种,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检出重金属类9种、VOCs4种和SVOCs16种共29种污染物含量也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为雁60-85-S2/W2-2.4m(1998mg/kg)和雁50-20-S2/W2-1.7m(1220mg/kg),超标率为0.2%,最大超标倍数1.42倍,超标样品下层土壤经检测未受到污染。超标原因为:各井场平台在修机及封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废物和沾染油污的土壤收集不到位,导致土壤中石油烃(C10-C40)超标。
(2)管线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介于7.6~9.5之间,土壤偏碱性,无明显异常值。
检出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类9种(砷、汞、铅、镉、钒、总铬、镍、铜、锌),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2 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区域布设地下水采样点166个,采集地下水检测样品166件,检测常规指标31项、VOCs 27项、SVOCs 19项、石油烃(C10-C40)、镍、钒、总铬共81项。
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区域地下水中共检出污染物30项。
所检出污染物22种属于常规指标,分别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铜、锌、砷、硒、镉、铅、锰、铝、挥发酚、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汞,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砷、硒、锰、耗氧量、氨氮、钠、氟化物12项常规指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附录A中限值标准,其他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检出特征因子8项,分别为石油烃(C10-C40)、苊、芴、蒽、?、镍、钒、总铬,总铬和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钒和多环芳烃类(苊、芴、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附录A中限值标准。
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砷、硒、锰、耗氧量、钠、氟化物,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检测结果符合区域地下水化学特征,常规因子超标为原生地质问题。调查地块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浅,含水层附近存在淤泥质黏土,有机质含量较高,导致个别地下水中氨氮含量较高。
2.3 结论
本次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二类用地”(地块现状用地类型)的标准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联系人:张新华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一采油厂
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河北众智 (略)
一、项目概况
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包括中国石 (略) (略) 第一采油厂指定的56口井(分散于36个井场,井场合计面积为62746m2)、长度为*m的管线。调查地块分布于安新县同口镇和刘李庄镇。
二、调查结论
2.1 土壤调查结论
井场内共布设185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995件,管线共布设261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019件,采集样品检测pH、GB 36600-2018表1所列45项基本项目、多环芳烃8项(苊、蒽、荧蒽、芴、芘、菲、苯并(g,h,i)苝、苊烯)、石油烃(C10-C40)、锌、钒、总铬、1,3,5-三*苯、1,2,4-三*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多氯联苯共63项指标。
(1)井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介于7.7~9.0之间,土壤偏碱性,无明显异常值。
检出污染物为重金属类9种(砷、汞、铅、镉、钒、总铬、镍、铜、锌)、VOCs4种(氯仿、1,2-二氯*烷、苯和1,2,4-三*基苯)、SVOCs16种(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石油烃(C10-C40)共30种,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检出重金属类9种、VOCs4种和SVOCs16种共29种污染物含量也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为雁60-85-S2/W2-2.4m(1998mg/kg)和雁50-20-S2/W2-1.7m(1220mg/kg),超标率为0.2%,最大超标倍数1.42倍,超标样品下层土壤经检测未受到污染。超标原因为:各井场平台在修机及封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废物和沾染油污的土壤收集不到位,导致土壤中石油烃(C10-C40)超标。
(2)管线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介于7.6~9.5之间,土壤偏碱性,无明显异常值。
检出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类9种(砷、汞、铅、镉、钒、总铬、镍、铜、锌),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2 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区域布设地下水采样点166个,采集地下水检测样品166件,检测常规指标31项、VOCs 27项、SVOCs 19项、石油烃(C10-C40)、镍、钒、总铬共81项。
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区域地下水中共检出污染物30项。
所检出污染物22种属于常规指标,分别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铜、锌、砷、硒、镉、铅、锰、铝、挥发酚、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汞,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砷、硒、锰、耗氧量、氨氮、钠、氟化物12项常规指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附录A中限值标准,其他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检出特征因子8项,分别为石油烃(C10-C40)、苊、芴、蒽、?、镍、钒、总铬,总铬和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钒和多环芳烃类(苊、芴、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附录A中限值标准。
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砷、硒、锰、耗氧量、钠、氟化物,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检测结果符合区域地下水化学特征,常规因子超标为原生地质问题。调查地块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浅,含水层附近存在淤泥质黏土,有机质含量较高,导致个别地下水中氨氮含量较高。
2.3 结论
本次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第一采油厂2023年度雄安新区内退出井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二类用地”(地块现状用地类型)的标准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联系人:张新华
联系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