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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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水许〔2023〕126号


慈利县水利局

关于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 (略) :

我局于2023年12 (略) 提交的《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位 (略) 镇龙坦坪村林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养殖规模为2万头,总占地面积为4.76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16.052万立方米(含表土1.02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6.052万立方米(含表土1.02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6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9.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7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慈利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5日



慈水许〔2023〕126号


慈利县水利局

关于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 (略) :

我局于2023年12 (略) 提交的《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慈利县龙坦坪林场养殖场项目位 (略) 镇龙坦坪村林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养殖规模为2万头,总占地面积为4.76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16.052万立方米(含表土1.02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6.052万立方米(含表土1.02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6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9.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7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慈利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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