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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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年产100万吨改良土壤建设项目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武当沟社原内 (略) 肥业分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科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利用100万吨/年煤矸石、10万吨/年牛粪为主要原料,生产70万吨/年改良土壤、40万吨/年机制砂。本项目利用部分原有厂房,建设原料车间、破碎和土壤分质分级车间、洗砂车间、营养土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发酵车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及有机肥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堆肥发酵臭气经风机负压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剂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限值要求。本项目采取全封闭车间,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廊道,产尘车间内设置雾炮机抑尘,堆肥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十个全覆盖”污水处理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筛分、破碎除尘灰作为营养土原料回用;臭气吸收塔废填料送至就近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50MW光伏及14000Nm3/h制氢项目(二期)(光伏发电工程)

(略)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内蒙古圣 (略)

内蒙古宝钜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6.59hm2,其中永久占地2.68hm2,临时面积为83.91hm2,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沙地及旱地,临时占地类型主要为坑塘水面、草地、旱地。本项目光伏工程规划总容量50MW,安装575Wp单晶双面电池组件*块,直流侧安装容量为60.6372MWp,其中漂浮式光伏布置容量50.531MWp,*上光伏10.1062MWp;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储能规划容量26.25MW/105MWh;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升压站进站道路、检修道路等。升压站的电磁辐射及噪声内容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中。本项目总投资2623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56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耕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2、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统一排入站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用于站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光伏场区内箱式变压器,并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3

铁煤集团内蒙古 (略) (略) 煤矿(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鄂尔多斯神东矿区东胜区,行政区划隶属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铁煤集团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本次改扩建开采方式仍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全井田盘区划分由10个盘区变更为4个盘区,将原主井变更为行人斜井,在原主井南侧新建1处井筒,作为主井;对原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地面矿井水净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风井场地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可采储量为335.5万吨,剩余服务年限2.15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约为708.64 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557.26万元。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耕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边界、工业场地、包府公路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地表裂缝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开展岩移观测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隙带观测, 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上覆松散岩类孔隙水及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等,切实保护区域水资源。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场地实施分区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A/O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工业场地及地面生产系统抑尘洒水、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矿井水进入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井下矿井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净水器(混凝沉淀)+加药+气浮+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一部分回用于矿井生产、井下消防洒水及洗煤厂生产用水等,一部分送至地面矿井水净水站;地面矿井水净水站采用浅层介质过滤+双级反渗透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后,用于食堂、日常生活用水等;剩余部分全部 (略) (略) 伊金霍洛旗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收集后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除主井锅炉房内的一台燃煤热风炉,保留另外一台,同时保留副井锅炉房内燃煤热风炉,将2座锅炉房的烟囱高度增加至30米,锅炉房烟气经除尘脱硫设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原煤储存于全封闭球形储煤棚,输送采用全封闭栈桥,并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洗选矸石外 (略) (略) 煤矸石砖厂综合利用,违规排矸限期回填井下;热风炉灰渣用于厂区道路建设和井下道路修筑;煤泥掺入末煤中外售;废碳分子筛、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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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年产100万吨改良土壤建设项目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武当沟社原内 (略) 肥业分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科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利用100万吨/年煤矸石、10万吨/年牛粪为主要原料,生产70万吨/年改良土壤、40万吨/年机制砂。本项目利用部分原有厂房,建设原料车间、破碎和土壤分质分级车间、洗砂车间、营养土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发酵车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及有机肥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堆肥发酵臭气经风机负压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剂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限值要求。本项目采取全封闭车间,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廊道,产尘车间内设置雾炮机抑尘,堆肥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十个全覆盖”污水处理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筛分、破碎除尘灰作为营养土原料回用;臭气吸收塔废填料送至就近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50MW光伏及14000Nm3/h制氢项目(二期)(光伏发电工程)

(略)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内蒙古圣 (略)

内蒙古宝钜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6.59hm2,其中永久占地2.68hm2,临时面积为83.91hm2,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沙地及旱地,临时占地类型主要为坑塘水面、草地、旱地。本项目光伏工程规划总容量50MW,安装575Wp单晶双面电池组件*块,直流侧安装容量为60.6372MWp,其中漂浮式光伏布置容量50.531MWp,*上光伏10.1062MWp;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储能规划容量26.25MW/105MWh;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升压站进站道路、检修道路等。升压站的电磁辐射及噪声内容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中。本项目总投资2623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56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耕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2、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统一排入站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用于站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光伏场区内箱式变压器,并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3

铁煤集团内蒙古 (略) (略) 煤矿(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鄂尔多斯神东矿区东胜区,行政区划隶属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铁煤集团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本次改扩建开采方式仍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全井田盘区划分由10个盘区变更为4个盘区,将原主井变更为行人斜井,在原主井南侧新建1处井筒,作为主井;对原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地面矿井水净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风井场地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可采储量为335.5万吨,剩余服务年限2.15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约为708.64 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557.26万元。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耕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边界、工业场地、包府公路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地表裂缝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开展岩移观测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隙带观测, 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上覆松散岩类孔隙水及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等,切实保护区域水资源。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场地实施分区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A/O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工业场地及地面生产系统抑尘洒水、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矿井水进入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井下矿井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净水器(混凝沉淀)+加药+气浮+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一部分回用于矿井生产、井下消防洒水及洗煤厂生产用水等,一部分送至地面矿井水净水站;地面矿井水净水站采用浅层介质过滤+双级反渗透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后,用于食堂、日常生活用水等;剩余部分全部 (略) (略) 伊金霍洛旗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收集后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除主井锅炉房内的一台燃煤热风炉,保留另外一台,同时保留副井锅炉房内燃煤热风炉,将2座锅炉房的烟囱高度增加至30米,锅炉房烟气经除尘脱硫设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原煤储存于全封闭球形储煤棚,输送采用全封闭栈桥,并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洗选矸石外 (略) (略) 煤矸石砖厂综合利用,违规排矸限期回填井下;热风炉灰渣用于厂区道路建设和井下道路修筑;煤泥掺入末煤中外售;废碳分子筛、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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