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创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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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粤创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粤创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白沙社区中心南路32号A幢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粤 (略) (略) 虎门镇白沙社区中心南路32号A幢101室。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纸品、胶带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纸品100万m2/年、胶带400万m2/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均设于密闭空间中,搅拌、涂布工序收集方式为“集气罩+密闭空间”,烘干工序收集方式为“顶部抽风口整体抽风”,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缺少挥发性有机物平衡图; 三、环评文件未根据《202 (略) 环境状况公报》更新现状数据与结论等相关内容; 四、废活性炭缺少计算过程,吸附装置缺少参数; 五、未更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 (略) “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七、附图未更新。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粤创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白沙社区中心南路32号A幢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粤 (略) (略) 虎门镇白沙社区中心南路32号A幢101室。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纸品、胶带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纸品100万m2/年、胶带400万m2/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均设于密闭空间中,搅拌、涂布工序收集方式为“集气罩+密闭空间”,烘干工序收集方式为“顶部抽风口整体抽风”,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缺少挥发性有机物平衡图; 三、环评文件未根据《202 (略) 环境状况公报》更新现状数据与结论等相关内容; 四、废活性炭缺少计算过程,吸附装置缺少参数; 五、未更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 (略) “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七、附图未更新。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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