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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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源综合利用配制水泥加工技改项目

(略) 涟水县保滩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

江苏 (略)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依托现有球磨机1套、计量系统1套等设备,新增包装系统1套、输送系统1套、成品料仓1座等设备,以52.5水泥、超细复合粉、钢渣微粉、润滑油等为原辅料,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加工配置水泥15万吨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包括入仓粉尘、入库粉尘、装车粉尘、搅拌粉尘、包装粉尘。其中,入仓粉尘、入库粉尘、装车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粉尘由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经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颗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的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和表3的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包装系统、原料料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输送系统、周转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成品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成品料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其中,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源综合利用配制水泥加工技改项目

(略) 涟水县保滩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

江苏 (略)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依托现有球磨机1套、计量系统1套等设备,新增包装系统1套、输送系统1套、成品料仓1座等设备,以52.5水泥、超细复合粉、钢渣微粉、润滑油等为原辅料,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加工配置水泥15万吨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包括入仓粉尘、入库粉尘、装车粉尘、搅拌粉尘、包装粉尘。其中,入仓粉尘、入库粉尘、装车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粉尘由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经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颗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的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和表3的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包装系统、原料料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输送系统、周转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成品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成品料仓座舱式布袋除尘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其中,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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