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1.地块信息
(略) (略) 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位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39°16"55.38",东经119°01"35.56"。
公司于2019年3月成立,于2022年10月正式投产,地块占地总面积*m2,所属行业类别为C2521炼焦,主要生产焦炭、煤气、焦油、硫铵、粗苯)。
2.现场采样和监测
本次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36个、地下水监测井14个(含1个对照点),于2023.11.9-13进行了土壤采样工作,采集土壤样品57组(含6组平行样);于2023.11.16-17进行了地下水采样工作,采集地下水样品组16组(含2组平行样)。采集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交由河北淏楷 (略) 、辽宁 (略) (土壤:二苯并呋喃、1,2,4三*苯、硫酸盐、挥发酚类,地下水:钒、钴、1,2,4-三*苯)、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土壤:二噁英类)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本年度自行监测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中的监测要求、监测频次、布点要求、采样原则等内容开展方案制定及监测工作,已按监测方案及相关要求完成本年度监测任务。
3.地块污染情况分析
(1)土壤
1)重金属(铜、锌、铅、镍、镉、汞、砷、铁、钒、钴):检出率100%,其中铜、铅、镍、镉、汞、砷、铁、钒、钴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最大检出浓度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检出率100%,其中氨氮、水溶性氟化物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硫化物和硫酸盐无评价标准、暂不评价。
3)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检出率87.72%,检出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二噁英类检出率100%,检出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pH值:检出率为100%,但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
5)铬(六价)、氰化物、挥发性酚类、VOCs、SVOCs:未检出。
(略) (略) 2023年度土壤监测无超标因子。
(2)地下水
对照点及地块内监测井的检出因子中:
地块内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亚硝酸盐、氨氮、锰、钠、汞、砷、氟化物、氰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菌落总数以及总β放射性均检出;其中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锰、钠、氯化物、硫酸盐存在超标现象外,其余点位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结合地块处于沿海区域,分析地下水监测井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锰、钠、氯化物、硫酸盐等项目的超标与区域浅层地下水整体特性有关联。
地块内监测点亚硝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高检测浓度均高于对照点检测浓度;氰化物地块检出点位分别为AS1、AS2、DS1、ES1以及FS1,主要集中在化产区域,后期重点关注该区域的管道、储罐的隐患排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氰化物地块检出点位分别为AS1、AS2、DS1、ES1以及FS1,主要集中在化产区域,后期重点关注该区域的管道、储罐的隐患排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地块信息
(略) (略) 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位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39°16"55.38",东经119°01"35.56"。
公司于2019年3月成立,于2022年10月正式投产,地块占地总面积*m2,所属行业类别为C2521炼焦,主要生产焦炭、煤气、焦油、硫铵、粗苯)。
2.现场采样和监测
本次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36个、地下水监测井14个(含1个对照点),于2023.11.9-13进行了土壤采样工作,采集土壤样品57组(含6组平行样);于2023.11.16-17进行了地下水采样工作,采集地下水样品组16组(含2组平行样)。采集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交由河北淏楷 (略) 、辽宁 (略) (土壤:二苯并呋喃、1,2,4三*苯、硫酸盐、挥发酚类,地下水:钒、钴、1,2,4-三*苯)、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土壤:二噁英类)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本年度自行监测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中的监测要求、监测频次、布点要求、采样原则等内容开展方案制定及监测工作,已按监测方案及相关要求完成本年度监测任务。
3.地块污染情况分析
(1)土壤
1)重金属(铜、锌、铅、镍、镉、汞、砷、铁、钒、钴):检出率100%,其中铜、铅、镍、镉、汞、砷、铁、钒、钴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最大检出浓度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检出率100%,其中氨氮、水溶性氟化物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硫化物和硫酸盐无评价标准、暂不评价。
3)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检出率87.72%,检出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二噁英类检出率100%,检出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pH值:检出率为100%,但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
5)铬(六价)、氰化物、挥发性酚类、VOCs、SVOCs:未检出。
(略) (略) 2023年度土壤监测无超标因子。
(2)地下水
对照点及地块内监测井的检出因子中:
地块内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亚硝酸盐、氨氮、锰、钠、汞、砷、氟化物、氰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菌落总数以及总β放射性均检出;其中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锰、钠、氯化物、硫酸盐存在超标现象外,其余点位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结合地块处于沿海区域,分析地下水监测井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锰、钠、氯化物、硫酸盐等项目的超标与区域浅层地下水整体特性有关联。
地块内监测点亚硝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高检测浓度均高于对照点检测浓度;氰化物地块检出点位分别为AS1、AS2、DS1、ES1以及FS1,主要集中在化产区域,后期重点关注该区域的管道、储罐的隐患排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氰化物地块检出点位分别为AS1、AS2、DS1、ES1以及FS1,主要集中在化产区域,后期重点关注该区域的管道、储罐的隐患排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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