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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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金华市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金华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位于地块位置为: (略) 婺城区汤溪镇九峰支线以东,里金坞村。面积45945平方米,合68.9175亩。根据根据《九峰山北入口功能区控规》,旅游点建设用地,涉及民宿旅居等规划利用,根据从严原则,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等法律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地块属于*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地块变更前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M)(不含*类地块),根据前期调查,地块变更前用地性质实际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金华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地块内共设置8个土壤采样点样品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金华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内3个地下水点位所测指标除肉眼可见物品外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地下水限值要求。

因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进行开发利用。

, (略) ,金华

金华市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金华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位于地块位置为: (略) 婺城区汤溪镇九峰支线以东,里金坞村。面积45945平方米,合68.9175亩。根据根据《九峰山北入口功能区控规》,旅游点建设用地,涉及民宿旅居等规划利用,根据从严原则,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等法律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地块属于*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地块变更前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M)(不含*类地块),根据前期调查,地块变更前用地性质实际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金华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地块内共设置8个土壤采样点样品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金华九峰山康养项目B区地块内3个地下水点位所测指标除肉眼可见物品外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地下水限值要求。

因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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