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氨数字化示范项目制氢及氢应用部分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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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氨数字化示范项目制氢及氢应用部分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氨数字化示范项目(制氢及氢应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氨数字化示范项目(制氢及氢应用部分)拟审批公示 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内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电解水制氢装置、1套生物质气化装置、1套*醇合成装置、1套原料气压缩及有机硫转化装置、1套脱硫脱碳装置、1套非催化部分氧化(POX)装置、1套CO2压缩及液化装置、1套酸性气体处理装置及1座空分站,配套新建办公楼、化验楼、污水处理站、燃油燃气锅炉、循环水场、除盐水站、空压站、各类库房、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醇32.7万吨,副产液体CO2 25.845万吨、杂醇油0.25万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酸性气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限值,*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分别经3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限值,经1根高度不低于60米高烟囱排放。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与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与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站排水一并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十三泡。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库房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废电解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醇合成催化剂、废试剂包装、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氨数字化示范项目(制氢及氢应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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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氨数字化示范项目(制氢及氢应用部分)拟审批公示 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内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电解水制氢装置、1套生物质气化装置、1套*醇合成装置、1套原料气压缩及有机硫转化装置、1套脱硫脱碳装置、1套非催化部分氧化(POX)装置、1套CO2压缩及液化装置、1套酸性气体处理装置及1座空分站,配套新建办公楼、化验楼、污水处理站、燃油燃气锅炉、循环水场、除盐水站、空压站、各类库房、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醇32.7万吨,副产液体CO2 25.845万吨、杂醇油0.25万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酸性气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限值,*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分别经3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限值,经1根高度不低于60米高烟囱排放。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与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与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站排水一并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十三泡。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库房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废电解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醇合成催化剂、废试剂包装、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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