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盱眙县春好运输装卸有限公司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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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盱眙县春好运输装卸有限公司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的批复

关于盱眙县春好运输装卸有限公司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55-03-*

盱眙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县 (略) 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官滩镇引河灌溉渠西北侧,占用岸线100米,*地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个100吨级散货泊位,装卸货种为砖头、黄沙、石子、矸石,年吞吐量25万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强化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漏油事故等应急能力。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船舶靠岸作业时通过设置围油栏,加强船舶靠岸油品泄漏防范;采取对码头作业区域四周进行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管理,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禁止排放船舶压载水。

4.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码头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排入岸边船舶生活污水接受柜后,由盱眙县城管局官滩分局统一清运;*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肥田;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废(污)水,码头沿岸设置围堰,围堰内侧设置导流沟,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后回用于码头区洒水抑尘、地面冲洗。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扫标准。

5.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装卸颗粒物采用雾炮机喷淋抑尘,汽车道路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禁止在大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恶劣天气下进行卸船作业;码头区域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6.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船舶靠岸过程降速行驶、减少鸣笛次数,减少交通噪声;加强码头周边绿化。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机油(HW08)、船舶含油废水(HW0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 (略) 原料;废含油劳保用品(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统一清运。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83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盱眙县春好运输装卸有限公司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55-03-*

盱眙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县 (略) 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官滩镇引河灌溉渠西北侧,占用岸线100米,*地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个100吨级散货泊位,装卸货种为砖头、黄沙、石子、矸石,年吞吐量25万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强化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漏油事故等应急能力。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船舶靠岸作业时通过设置围油栏,加强船舶靠岸油品泄漏防范;采取对码头作业区域四周进行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管理,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禁止排放船舶压载水。

4.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码头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排入岸边船舶生活污水接受柜后,由盱眙县城管局官滩分局统一清运;*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肥田;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废(污)水,码头沿岸设置围堰,围堰内侧设置导流沟,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后回用于码头区洒水抑尘、地面冲洗。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扫标准。

5.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装卸颗粒物采用雾炮机喷淋抑尘,汽车道路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禁止在大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恶劣天气下进行卸船作业;码头区域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6.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船舶靠岸过程降速行驶、减少鸣笛次数,减少交通噪声;加强码头周边绿化。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机油(HW08)、船舶含油废水(HW0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 (略) 原料;废含油劳保用品(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统一清运。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83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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