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内蒙古2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依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生态环境部分三个批次完成了内蒙古2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评估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全力做好组织和对接工作,委托三个自治区对口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本次评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评估组通过听取自评估汇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从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服务、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违法违规情况等六个方面,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发展弱项,提出了改善和提升保护成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将认真总结和梳理评估专家组意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综合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依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生态环境部分三个批次完成了内蒙古2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评估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全力做好组织和对接工作,委托三个自治区对口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本次评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评估组通过听取自评估汇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从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服务、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违法违规情况等六个方面,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发展弱项,提出了改善和提升保护成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将认真总结和梳理评估专家组意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综合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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